是指投資者將其在場外銷售機構的股票轉入深交所的交易系統。投資者在辦理基金份額向深交所交易系統的跨系統托管劃轉業務前,必須與基金份額擬轉入的證券營業部取得聯系,獲取該證券營業部的深交所席位號。然後在正常交易日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深圳證券賬戶卡到轉出方銷售機構辦理跨系統托管過戶業務。投資者必須填寫轉托管申請表,註明擬轉入的證券營業部席位號、深圳開放式基金賬號、轉出基金代碼和轉托管數量,其中轉托管數量應為整數。如果投資者在T日申請的跨系統轉托管為有效申報,則T+2日即可收到申報轉托管的LOF基金份額。即投資者可以從T+2日開始申報和賣出基金份額。
2.異地轉移
指投資者將委托在證券營業部深交所交易系統的LOF基金份額轉移至場外銷售機構。
投資者在辦理跨系統轉托管業務前,應確保擬轉出基金份額的深證賬戶已在擬轉出的銷售機構登記了匹配的LOF基金賬號。並與基金份額轉入的銷售機構取得聯系,獲取銷售機構代碼。投資者確認相關信息後,可在正常交易日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深圳證券賬戶卡到轉讓方證券營業部進行跨系統托管過戶。投資者必須填寫轉托管申請表,註明擬轉入的銷售機構代碼、LOF基金賬號、轉出基金代碼和轉托管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