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壹般為壹到三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從開放式基金募集資金到進行投資的過程來看,經歷了4個期間:募集期、驗資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4個期間內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情況各不相同。
擴展資料:
步驟
1、基金募集申請
申請募集基金應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
2、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
國家證券監管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3、基金份額的發售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百度百科-基金募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