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發生特定災害事故時,延保數據按照保險有效期內的實際損失金額、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和保險金額進行賠償。通過補償,對災害和事故造成的現有社會財富的實際損失進行價值補償,使社會再生產的過程得以持續進行。
這種賠償既包括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賠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
百度百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