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收入,債務利息收入免稅。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按照稅法規定的條件免稅。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特定收入是免稅的。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總收入中的非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