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規定,當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公告;如果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5,還需要在6個月內進行買賣,否則將認定為短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