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提取績效獎勵,但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獲得更高的固定管理費。業績報酬中沒有考慮風險因素,可能使基金持有人處於收益和風險不對稱的境地。這樣壹來,基金經理盈利時可以參與收益分成,而虧損時基金經理最多拿不到業績獎勵。從進壹步完善的角度來看,只有引入能夠綜合衡量基金業績和風險的指標,才能作為提取業績報酬的基本依據。通過“正向激勵”——近乎苛刻的封頂業績獎勵機制和“負向約束”——業績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巧妙激勵和約束機制,再加上激勵和分配制度的優化,可以改變基金經理旱澇保收的局面,從而促使基金經理努力爭取業績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