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目前立法看來,國家並沒有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形式,換句話說,私募基金管理人既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當合夥企業滿足《基金辦法》對管理人的資格要求時,合夥企業也是可以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四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壹)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