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的壹部分怎麽算?
部分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取決於申請人在18歲後在加拿大居住了多少年。在活到10歲的前提下,每多活壹年,他可以領取總額的1/40。比如妳18後在加拿大生活33年,妳的月養老金就是妳全額養老金的33/40。如果申請人在年滿18歲後在加拿大居住滿20年,無論離開加拿大多久,都可以繼續在加拿大境外領取養老金。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要求,只能在離開加拿大後領取本月和未來6個月的養老金,之後將停止發放。當申請人未來返回加拿大時,他將從返回加拿大的當月起再次支付養老金。
養老金支付所需的居留時間並不意味著十年內壹天不能離開加拿大。只要離開加拿大不到半年,不會影響妳的養老金申請。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養老金是沒有資格的,到時候會自動發放。有必要申請。居住期限的計算以申請日為準,即計算標準為申請人18周歲後,遞交申請表前在加拿大的居住期限。壹旦獲批,以後養老金的金額不會隨著居住年限的增加而增加。然而,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前多呆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