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設定為壹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級政府根據國家統壹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向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全額支付基本養老金。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由中央財政全額補貼。
地方各級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基本補助,補助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額按照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裏根據各試點地區財力水平給予補貼。其余由市縣兩級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
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的,當地政府每人每年增加5元補助;選擇400元繳費檔次的,當地政府每人每年增加10元補助;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的,當地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助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助比例相同。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市(州)、縣(市、區)政府代為部分或全部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準和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