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已享受實物分房面積低於規定補貼標準的職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補貼發放標準為:1200元/平方米/人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稱為“新職工”),由單位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目前補貼標準為職工月工資(按繳交公積金的計算口徑)的25%。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壹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