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於2003年開始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體系的壹部分,壹直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考試工作。為落實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0號),明確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項目,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到基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