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重大事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壹)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更;(二)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3)基金清算或清盤;(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五)對基金持續運作、投資者利益和資產凈值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詳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但目前產品的重大變更除了報錯和更正外,還沒有上線,所以可以發郵件到中國基金業協會官方郵箱pf@amac.org.cn,發布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