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結果將在中國社會組織網的“通知公告”中公布。請基金會於年檢結果公布後持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加蓋年檢印章,跨年將不再受理。
基金會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