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形式。
慈善組織必須依法成立,並符合本法的規定。這意味著,慈善組織應當依法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存在大量開展慈善活動、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未註冊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壹方面鼓勵這些口語化的草根組織積極登記,但同時《慈善法》第十二章第111條也明確“慈善組織以外的組織可以在其能力範圍內開展慈善活動”。允許不具備慈善組織資格的機構存在,也為民間慈善打開了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