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社會保險機構壹般經辦省級用人單位、本省國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業務。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辦理市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業務。
2.不同的支付基礎
省級統籌的繳費基數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市級統籌以當地市為基數。
3.社會保險待遇不壹樣。
比如《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因為省市統籌地區的繳費基數和職工平均工資不同,兩個基礎養老金也有差異。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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