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是監理工作的壹項重要任務。適度的協調可以統壹各種意見,把各種矛盾轉化為有利的方向,使監理項目的實施和運行順利,這是監理工作成敗的關鍵。現就監理項目的組織協調,談壹些粗淺的看法,供參考。
1、監理項目組織協調的目的和內容
1.1監理項目組織協調的目的:監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采取相應的組織形式、手段和方法,疏通監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排除幹擾和障礙,從而理順各種關系,使整個監理過程處於良好、平穩的運行狀態,目的是消除障礙,解決矛盾,處理糾紛,實現監理項目的良好質量。
1.2監理項目的組織與協調內容:監理項目的組織與協調主要是協調參與施工的各方與工程建設的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間的人際關系、組織之間的關系、供求關系、合作關系、法律關系以及其他可能的關系。需要協調的關系涉及面廣、層次多、關系復雜;協調是最棘手的,難度更大,扯皮更多,不確定因素更多,在監管運作過程中,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表現。這些問題需要通過協調來解決。
2.監理機構內部的組織與協調
2.1主任要以身作則。總監是監理項目的領導者。導演真誠地與監督者交朋友,尊重他們,關心他們,愛護他們,這對所有監督者都有吸引力。主任的拼搏、敬業、團結、奉獻的精神為大家樹立了榜樣,會影響主管的思想和行為:主任技術全面,經驗豐富,工作能力強,以人格魅力團結身邊的每壹個人,與妳共事。大家都覺得和妳壹起工作,能學到東西,能做好工作,有信心,有期待。
2.2監督機構內部人際關系的協調
2.2.l人員安排應以數量為基礎。對於每壹個主管,都要因材施教,做到人盡其才;人才要合理搭配,揚長避短,能力和性格互補,充分發揮所有人員的積極性。
2.2.2工作任命中應明確規定職責。每個監督崗位都要明確職責、目標和崗位責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責任不重不漏。
2.2.3工作績效評估應實事求是。評價每位主管的表現,要實事求是。工作成果的取得不僅需要主觀努力,還需要同誌們的相互配合和壹定的工作條件。每個人都想做出自己的成績,得到組織的肯定,得到適當的評價,才不會自負和委屈。
2.2.4調解矛盾要恰到好處。調解矛盾要顧全大局,尊重當事人,平等待人;不要用“權力”欺負別人,要有理有據,有紀律,有針對性;我們應該采取積極、寬容、友好的態度,通過及時溝通、個別談話、開會和必要的批評,使所有主管在團結、和諧、熱情的氣氛中工作。
2.3監理機構的內部協調應分工巧妙,安排細致,制度嚴密。
2.3.l巧妙分工。監理項目負責人應根據工作的特點和每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工作經驗、監理素質、性格特點和工作特點,熟練地進行分工。巡視、袖手旁觀、測量、檢查和數據管理,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大中型監理項目總監主要是將各監理組(部)合理組合,揚長避短,能力和性格互補,使各監理組(部)誌同道合,思想統壹,有相互合作的願望和誠意,充分發揮組織中每個監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和潛力,可以創造出難以想象的驚人奇跡。
2.3.2精細安排。有必要明確監督小組(部門)之間的關系。在監理過程中,有很多任務不是壹個人或壹個監理團隊(部門)能夠完成的。監督的完成要靠分工協作,包括主持、牽頭、配合、協作。總監應根據監理計劃和各專業組(部)的專業特點,事先商定好各組(部)之間的關系,以免因耽誤工作而耽誤工作。
2.3.3制度嚴格。項目監理機構除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外,還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和監理機構的組織和人員情況,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制度,不偏不倚,壹以貫之,不手軟不留情。避免工作中的扯皮、越級和指令沖突;避免工作中的無序和混亂,樹立求真務實、清正廉潔的工作作風和紀律,保證監督工作的規範化。
3、協調參與項目各方的關系。
3.1業主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協調。業主與施工單位的關系貫穿於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工作交流頻繁,在壹些具體問題上存在意見分歧是常有的事。除了履行合同責任,雙方還應加強合作。施工單位應提供工程管理計劃、生產計劃、技術措施、統計數據、工程事故報告等。及時向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反映。除落實資金外,建設單位要按時向施工單位提供地質資料、設計圖紙等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施工單位解決問題,排除障礙。監理方應鼓勵施工單位及時向監理方報告項目實施狀況、實施結果和困難,以便發現監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幹擾。雙方接觸越密切,了解越深入,監管中的對抗和糾紛就越少。對於招投標、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不同階段的變化,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本著充分協商的原則,耐心細致地處理各種矛盾。
3.2勘察設計單位的協調主要涉及地基處理、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設計修改、工程預算、隱蔽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密切配合。施工前應解決設計遺漏、圖紙錯誤等問題;在施工階段,嚴格按照圖紙施工;結構工程、專業工程和竣工驗收應有設計單位參加。發生質量事故時,應聽取設計單位的處理意見;施工中如發現設計問題,監理應及時向業主報告,要求設計單位修改,以免造成重大損失;監理單位如掌握比原設計更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應主動向業主推薦,支持設計單位的技術創新。
3.3設備材料供應商的協調應充分依靠供貨合同,利用競爭機制、價格機制和供求機制搞好合作,充分發揮企業法人的社會地位和作用。4.協調項目外部與項目施工之間的關系。4.1嚴格遵守法律。“法”是代表國家。
國家利益和政府意圖是項目建設與政府部門(如建設、文物、環保、消防等部門)關系的基礎。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很多。監理首先要學習和了解法律,還要守法和執法,用它來指導施工,保護自己,解決監理過程中的問題。
4.2遵守公共道德。工程建設具有露天性、社會性和長期性,很多方面涉及公共利益。監理不僅要用公共道德約束自己,還要監督參與施工的各方遵守公共道德,在公共道德的標準下解決矛盾,爭取社會各界對工程建設的關心和支持,爭取良好的社會環境。在協調與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關系時,主要運用請示、匯報、上報、送審、取證、說明等協調方法和信息溝通手段。
5.組織協調中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5.1公平正義是協調的原則,必須堅持。公平正義意味著在協調過程中堅持中立,可以增加協調的成功率。要中立,監事要嚴格遵守監事的職業道德,不得違規;行為中立公正,與業主、承包商、勘察設計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並保持壹定的距離。董事、監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合同,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科學分析解決問題,正確調解建設各方的矛盾。不看背景,不表示尊重,不計私人關系,秉公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人和事,壹碗水端平,維護參與建設各方的合理合法利益,讓各方心服口服。
5.2知道是協調的基礎。見多識廣,了解並熟悉其性格、愛好、工作方法等。對相關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監督。見多識廣,就要及時了解和把握當事人的利益,做到頭腦清醒、頭腦清楚。知道,就要通過信息發布和信息接收的方式及時掌握和跟蹤各方信息,運用正確的信息,在有限的時間內有針對性地協調內外關系。告知,總監和監理人員要對重大工程建設活動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和科學管控,認真分析各家情況,摸清來龍去脈,不可草率從事;對於存在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對癥下藥,妥善協調各方關系。
5.3正確的工作方法是重要的協調手段。組織協調的方式有多種,如協調、對話、協商、發文、督促、督促、召開會議、下達指令、修改方案、咨詢、提出建議、交流信息等。協調應具有原則性、靈活性、針對性和群眾性。原則性是指監督者誠實、正直、公平、公正、科學,堅持原則,嚴格監督;堅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嚴格驗收,不容忍、不遷就各方違規行為。靈活性是指在工作方法和待人接物方面,要因人、因事、因地制宜,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協調的方法,切忌生搬硬套;在眾多的矛盾中,要突出重點,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關鍵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就容易解決了。針對性是指協調要有針對性和目的性。協調前要對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進行分析總結,理出頭緒,找準問題,有的放矢;協調前要設想更多的情況,盡可能考慮到各方可能提出的問題,準備幾套解決方案,確保有備無患;在協調之前,必須明確協調對象、協調主體和協調問題的性質,然後選擇適用的手段,提高協調效率。在協調過程中,不確定和考慮不成熟的問題,不急於表態。協調力求理性、有益、克制。群眾是指在協調過程中註重群眾路線,讓大家出謀劃策,共同努力,激發群眾的創造熱情,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幫助各方同舟共濟,解決問題,克服困難。
5.4協調爭議是協調的關鍵。建設項目參與單位多,矛盾糾紛多;關系復雜,障礙多,需要協調的問題多。解決監理過程中的各種糾紛和矛盾是協調的關鍵。這些糾紛包括專業技術糾紛、權益糾紛、建設目標糾紛、角色糾紛、流程糾紛、人與單位糾紛等等。有爭議很正常。主管可以通過對糾紛的調查協調,暴露矛盾,發現問題,獲取信息,通過主動溝通,實現團結,化解矛盾。協調工作要註重效果。當爭議不影響大局時,導演應采取策略,引導雙方回避爭議,互讓互讓,加強合作,形成利益互補,化解爭議;如果存在利益沖突,雙方難以協調的,可以請雙方領導進行裁決:如果爭議對立到協商調解無法解決,可以通過行政裁決或司法判決的方式進行。當主管成為爭執對象時,要保持冷靜,避免吵架,傷害感情,否則會給協調帶來困難。所有主管都要采用情感、語言、接待、用權的藝術,做好協調工作;註意說話的方式方法,多說有利於協調的話,不說或傳遞不利於協調的話;多做解釋和說服;應該更多地報道與協調有關的問題。
通過協調,主管可以減少摩擦,消除對抗,樹立全局思維和全局觀念,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大家齊心協力,營造“天時、地利、人和”的良好環境,保證主管總體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