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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0註冊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院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院招生實行“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五條學院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學院教育部代碼:13279,浙江省代碼:0095。其他省份的代碼請參考各省相關招生文件。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學校及學習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州電路1號,郵編311305。

第九條歷史沿革及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第壹批全日制本科院校(獨立學院),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確認,2019年獨立學院設立省級驗收。

第十條學科專業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壹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學院現有27個本科專業,2020年將有22個招生專業,分屬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等學科。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和諧發展。學院教學設施齊全,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決定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高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為0571—58619121。

第四章入學

第十四條2020年招生計劃及各省、各專業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高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拒絕錄取”條款的,學院將執行為“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英語是學院的官方外語。

第十八條學院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學院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加分的政策,加分後按分數提檔錄取。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劑比例。

第二十壹條學院應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省外考生,專業誌願無等級差別,入檔考生根據考生成績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同等學力分數相同時,綜合考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中考)成績和相關學科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確定優先順序。考生專業誌願未被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其中,江蘇省考生要求考試科目等級為2C及以上,要求考試科目等級必須達到合格等級及以上(往屆學生要求達到4C1合格等級及以上)。考生入檔後,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進行選拔。投檔結果相同時,優先錄取成績較高的科目(優先錄取順序為A+A+→A+A→A+B+→AA→A+B→A b+ B→A+C→AB→b+ b+→AC→b+ B→b+ B→b+ C→BB→BC→CC)。如果還是壹樣,後面就是單科順序和分數。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優秀學生的獎勵申請:

(1)學院與電子科技大學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國家示範性微電子學院)簽訂“1+2+1”校際本科生培養項目合作協議,選派我院優秀本科生赴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習兩年。學生完成所有必修課程後,將獲得相應的學習證書,選拔規則另行發布。

(二)2020年在浙江省招生的考生(除產品設計ACCA班、會計、金融CFA班、發電聯合培訓班外),壹學期內無不及格課程和違紀行為,實行轉專業承諾,確保考生進入理想專業,具體如下:

1.在二本線65分及以上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和學院審核,可在入學後壹個學期內申請全院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到報考的第壹誌願專業;

2.在二本線(含)60分以上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和學院審核,可在入學後壹個學期內申請全院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入所報誌願專業前三名。

第二十三條藝術(美術)專業成績,學院采用招生省(市)藝術(美術)統壹(聯合)考試成績,不組織校內考試。專業和文化成績兼備的考生,按綜合總成績排序,成績統壹劃定。綜合總成績=文化成績總成績(按高考總分750分計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計算)×7.5×50%。

第二十四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的,學院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五條高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和規定以表格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高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入學審查、費用和補貼

第二十六條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當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報名截止日前向學院招生辦書面請假,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名截止日算起)。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院所有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開學時,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提前收取學費。收費標準如下:

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27750元/生/學年;

2.會計、金融與財務管理,24750元/生/學年;

3.通信工程與產品設計專業,2萬元/生/學年;

4.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專業,18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八條經浙江省物價局批準,學生住宿費按五人2500元/(人·年)和四人3000元/(人·年)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九條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貧困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站:/bkszs.php

招生咨詢電話:0571-58619116。

招生咨詢QQ: 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60378354(群)。

電子郵件:infozsb@hdu.edu.cn

郵寄地址: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杭電路1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郵編:311305。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如與章程有抵觸,以學院公布的原有招生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