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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屬於犯罪心理學的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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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人類生活中最親密的部分,幸福往往是家庭親情的代言人。然而,悲劇往往就在那壹刻發生。家暴可憐又令人發指,家暴引發的女性犯罪更是令人尷尬。為什麽他們會給彼此帶來殘酷的傷害?這是壹個很常規的問題。本文分析了家庭暴力中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並對此類犯罪的防治提出了壹些建議。

女性犯罪,受虐婦女綜合征心理學研究

主體

壹、女性犯罪的現狀

2004年9月8日,包頭市的劉英不堪忍受丈夫多年的虐待。她在昆區東華超市門口殺死丈夫,投案自首。她的遭遇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同情,108多人為她求情,希望法院寬大處理。經包頭市昆區人民法院審理,劉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究竟是什麽讓兩個最親近的人走到如此殘酷的境地?家庭暴力。2005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於當年5月10至6月10,對北京市海澱區、豐臺區、順義區、朝陽區看守所內所有涉嫌家庭暴力、涉嫌犯罪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他們被捕前的家庭暴力發生率為35.7%。自65438年至0995年聯合國第四次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以來,家庭暴力作為壹個社會問題迅速浮出水面。盡管各路專家和婦聯系統努力了幾年,但這種現象仍然嚴重而普遍,不僅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而且對社會的穩定發展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家庭暴力可以說是女性犯罪的壹個重要來源。

是否構成家庭暴力,應以施暴方的暴力行為是否已經成為壹種行為模式來認定。如果受害者稍有不聽話,就會被毆打或恐嚇,然後就會產生恐懼,害怕再次被迫服從。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這也是我們壹般觀眾的觀念。

二、女性犯罪心理淺析

上述案例只是所有女性家庭暴力反暴力案例中的壹例。縱觀所有此類案件,這些被逼殺夫的女性,其暴力經歷、殺夫動機、殺夫前後的行為和心理表現基本相同。這裏,從心理學的角度對女性家庭暴力犯罪進行分析。

心理學家發現,女性壹開始是不會告訴任何人的,但是隨著暴力行為的加重和暴力行為的頻繁,女性開始向身邊的人,尤其是親人尋求幫助,然後逐漸求助於公安機關。但家暴不同於其他壹般的傷害和犯罪,它涉及隱私和家庭,外人和公安機關無法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總結這些犯罪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會發現有壹些* * *特點。這些女人都是善良的女人,她們生活悲慘,遭受家暴多年。在生活中,她們的人身權利和性自主權在死者手中被無休止地侵犯,到了我們難以想象的程度;殺人的主觀惡性小;犯罪行為本質上是防禦性的。長期以來,受虐婦女面對家暴無力反抗,更談不上競爭。他們只是壹味的忍受,只有在陷入無法接受的程度時才會拼死壹搏。人身危險性小,即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小。

我們聽到家暴,總會發出這樣的氣話:跑吧,實在不行就離婚,妳不能離開他嗎?挨打,跟著他。這些都是外人對壹切的第壹反應。然而,沃克的習得無助效應很好地解釋了這壹點。習得性無助已被證明是壹種持久的信念,與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密切相關。有這種信仰的人很少向外界求助,逐漸接受自己的遭遇,深深感到沒有人能幫助她。這種反應類似於實驗中狗受到電擊後處於無處可藏的狀態。如果妳無法改變,無法回避,那就選擇接受。遭受長期家暴後,受虐婦女開始精神麻痹,勉強接受現實生活。在心理學上,這種現象被稱為受虐婦女綜合征,最早由沃爾提出,並在加拿大女王訴拉瓦利案中應用於司法實踐。這壹概念的適用不是隨意的,主要是根據家庭暴力反暴力犯罪中受虐婦女主要心理和行為特征的特殊性來處理的。受虐婦女實施以暴制暴主要體現以下心理特征:

首先,受虐婦女通常對施暴者抱有幻想。因為家暴的產生往往具有壹定的周期性,包括四個環節:壹是夫妻矛盾積累,雙方發生不和,溝通減少,關系緊張。此時,施暴者想要壓抑自己的暴力沖動,而受害者則試圖平息施暴者的憤怒,避免沖突。反復的忍讓和退讓,不僅不會避免家暴的發生,還會助長原施暴者的氣焰。讓原施虐者認為暴力可以讓妳屈服,暴力可以解決壹切,甚至可以成為壹個家庭的統治者。為家庭暴力的發生埋下了導火索。二、家暴爆發:矛盾進壹步激化,家暴終於爆發。施虐者用言語、情緒甚至暴力壓倒伴侶,過程充滿憤怒、指責、爭吵和恐嚇。從罵人到罵人,女性陷入長期頻繁的暴力狀態是很嚴重的。這些包括精神暴力、身體傷害和殘忍的性暴力。三、和解與賠償:家暴結束後,施虐者不停地道歉,感到後悔和難過,並承諾再也不會傷害妳,“我還愛妳”。有些施暴者為自己的行為開脫,把責任推到對方身上,說“妳自找的”,甚至否認剛才發生的事情是家暴,說事情並不是很糟糕。其他人會走開。女性看到原施虐者深深的“悔悟”時,往往會被感動,回想起那份甜蜜,就會相信自己只能找各種借口。為了家庭和睦,我也選擇默默忍受。家暴過後,雙方會和平相處。沒事的時候,盡量忽略壹切,直到下壹次矛盾積累開始。

第二,遭受過暴力的女性已經學會了無助。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第壹次發生家暴時,女性會充滿恐懼,想要逃離,試圖反抗。但隨著暴力事件的頻繁發生,他們意識到自己所有的反抗都是徒勞的,無法避免家庭暴力,這將導致更殘酷的虐待。於是我選擇了接受,不再糾結,只期待快點過去。

由於法律救濟和社會支持體系的嚴重缺失,當女性長期遭受暴力時,當暴力的限度超過容忍限度時,守保女性可能會感到深深的絕望和恐懼,產生以暴制暴的想法。但是,雖然受虐婦女的暴力行為確實是殊死搏鬥,在國際上,趁施暴者熟睡之際將其殺死也成為“受虐婦女的正當防衛”,但我國法律並不認為是正當防衛。

第三,如何有效防控這種犯罪。

當我們認識到家庭暴力是女性暴力的重要原因和影響時,我們應該從源頭開始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女性權益?,減少女性犯罪。預防家庭暴力中的女性犯罪尤為重要。我覺得應該從以下幾個角度入手。

壹、從周圍的關系來看:長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會對自己的經歷充滿恐懼,她們的心理渴求會找到強有力的支撐。女人背後的親戚是他們第壹個尋求幫助的人。親人的幫助可以增強受虐婦女的安全感,讓她們黑暗的生活中有壹絲曙光。但是要把自己被打的事實說出來並不容易,所以親友的積極幹預和支持就顯得尤為重要。

第二,從法律和制度的角度:由於家庭暴力是典型的家庭糾紛,具有隱私性和特殊性。壹般執法者無法很好的介入,無法完全掌握具體情況並有效解決。法律的完善不壹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是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幹預會在壹定程度上起到抑制和改善的作用。要強化執法人員的介入意識,不能僅僅因為隱私的不斷介入就逃避肇事者。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條規定,有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社區人員進入受害者家中,在受害者和施虐者之間進行情感溝通,幫助他們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並加以解決。由於社區機構的完善,其在社區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社會上也有很多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免費為受虐婦女提供心理咨詢和法律援助。開展反家暴宣傳活動,建立反家暴熱線,為公民提供最便捷的幫助。

第三,從雙方心理角度: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向記者解釋,家暴事件發生後的懲罰遠不如事前的預防重要。預防的關鍵必須從其內在的思想觀念入手。增強家庭成員和夫妻之間的和諧感。對於曾經的施虐者,鼓勵他敞開心扉,用理性靈活的手段處理家庭內部的糾紛,給女性壹些尊重和理解。對於女性來說,學會用巧妙的方法協調夫妻矛盾,用法律和家庭的力量保護自己。當發生嚴重家暴時,拋開羞恥感,在保護好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多方面尋求幫助。

第四,提高原施暴者的道德文化和法律意識,把家庭暴力的產生扼殺在搖籃裏。正確識別施虐者也是提前的防禦方法。女性犯罪的施虐者和受害者往往具有以下特征:嚴重的男尊女卑、極度嫉妒、缺乏自信和安全感、在他人面前自虐或自殺、總是推卸暴力的責任、以自我為中心、反復自責、心理失衡、出生於暴力家庭、人際交往不暢。在初始階段,幫助施暴者改正或預防,幫助他們改正不良想法。

家庭暴力中女性犯罪的原因和特點,說明施暴者本身有很大的缺陷。即使外界影響導致悲劇發生,只要具備壹定的法律意識,懂得更好地保護自己,敞開心扉解決家暴,向身邊的人或機構尋求幫助,悲劇還是可以避免的。加強婦女的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婦女的現代觀念,也是預防婦女犯罪的重要手段。

結論父權制時代已經過去,新時代是平等和諧的。尊重弱者,尊重身邊的每壹個人。在家庭暴力中犯罪的女性是值得同情的,司法實踐中引入受虐婦女綜合癥將為她們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審判結果,將法律的靈活性展現的淋漓盡致。但畢竟它所采取的手段是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嚴懲。所以不應該讓這種理論成為鼓勵受虐婦女以暴制暴的氛圍。我們要做的是鼓勵廣大女性受害者采取正當合法的措施保護自己和家人,努力建設壹個穩定和諧的社會。

參考

[1]人民法院案例選編,中國應用法學會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第二輯,專項規劃,家庭暴力與女性犯罪。

[2]陳敏《為中國女性吶喊的家庭暴力報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

[3]參見柴靜著,廣西人民出版社,2012版。

[4]張和:中國家庭暴力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

[5]陳敏:女性家庭暴力受害及其影響因素研究,北京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