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北京溫州企業商會。
(英譯:北京溫州企業商會;縮寫:WZECCBJ)
第二條本商會由在京溫州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法人。
第三條本商會的宗旨是以支持服務為基礎,以創新發展為目標,以回報社會為心願。幫政府宣傳。
政策,規範企業行為;幫助企業了解市場,尋找投資機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遵守社會公德,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民營企業科學、持續、穩定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作用。
第四條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北京市分會和組織登記機關北京市。
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的監督和管理,同時接受溫州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和溫州市政府駐北。
北京聯絡處業務指導。
第五條商會設立中國* * *黨組織,並設立工、青、婦等相應組織。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壹)主要聯系在京溫州商人,同時與全國各地溫州商會合作,為會員提供商務考察和經濟交流。
合作機會,安排簽證、住宿、交通、翻譯及其他相關事宜。
(二)為會員提供信息、技術、管理、法律、融資、咨詢和政企溝通。
(三)開展專業培訓,幫助會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樹立文明經商意識。
(四)積極組織展覽會、交流會、招商引資等經貿活動,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
(5)協調政府與企業的關系。
(六)促進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系,加強信息溝通,鼓勵資源共享,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商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在北京溫州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個人,以溫州企業在北京的機構為主。
(二)承認本商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按時繳納會費的組織和個人。
(三)擁護本商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四)遵紀守法,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第九條入會程序如下
(1)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秘書處檢查審核並報上級批準;
(3)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在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與本商會的活動;優先獲得本商會提供的有償服務;對商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自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完成本商會委托的工作;按規定繳納會費;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當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未按時繳納會費,拖欠6個月或連續3年。
第二次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表決罷免。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四條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壹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員
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監事;審議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決定其他重大問題。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代表的半數通過。
只有投票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必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
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協商聘請名譽會長、顧問,選舉會長、常務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決定接納或開除會員;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領導商會各類機構的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接受監事會對本組違紀問題提出的意見,提出解決方案並接受其監督。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只有通過了才生效。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商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和常務副會長組成,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總經理負責。
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商會的發展戰略;
(二)確定統壹的對外宣傳口徑;
(三)制定本商會的經營方針和戰略;
(四)處理臨時性重大問題。
第二十二條行長辦公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副行長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出席的常務副行長過半數通過。
只有投票表決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在各自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三)熱愛商會工作,有公益之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第二十四條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是會長。總統任期為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必須經委員同意。
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在會上投票。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由市社盟批準。
體管理處審批後才能服務。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代表商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辦事處、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二十七條監事會
商會設有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選舉監事會主席;出席常務理事會,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監督小組和領導成員的活動;督促商會及領導成員按照批準的章程、業務範圍和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監督本商會會員違反本商會紀律、損害本商會聲譽的行為;監督本商會的財務狀況;對本商會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實施。第28條其他內部器官
會長辦公會和常務會在作出重大決議和決定時,或者在新舊換屆時,應當事先征求和聽取高的意見。
顧問、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的意見和建議,並定期向他們通報情況。
高級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提議或要求時,由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討論重大決議和決定。
,應及時邀請他們參加會議。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興趣;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條商會按照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壹條本商會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商會應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報告有關情況。
由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商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
審計。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商會的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會聘用專職人員,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第六章終止程序
第三十八條商會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動作。
第三十九條終止商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條本商會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妥善處理。
此事之後。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壹條商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二條商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
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業務發展的規定。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於2007年4月29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商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