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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學院2020年註冊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陽光工程”、“依法治校”相關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湖南信息學院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的招聘工作。

第三條學校的名稱、代碼、類型和地址。

學校名稱:湖南信息學院

英文名:湖南信息工程大學

國際電話號碼:13836

學校類型:經中國人民和教育部批準的民辦應用型本科院校。

地址:湖南省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茅塘工業園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設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制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主要負責落實學校制定的相關招生工作計劃,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六條學校應當設立由紀檢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和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專業計劃和招生專業要求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制定不同專業的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研究,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並將批準的招生計劃通過有關渠道向社會公布。2020年,學校將開設24個本科專業,14個專業,面向全國10個省(市、區)招生。詳細招生計劃請參考學校2020年招生計劃壹覽表或省級考試院印制的招生計劃圖冊。

第八條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專科生不設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九條學校外語教學的語言為英語。

第十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和畢業證書頒發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二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第壹誌願未滿錄的,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

第十三條按照“專業和自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不存在年級差異。當錄取專業不能滿足考生意願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加分或減分政策。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和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畢業證書頒發:對符合本科培養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湖南信息學院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符合專科培養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南信息學院全日制畢業證。

第五章新生及其他入學

第十七條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截止日期15天內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被取消資格。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和相關費用。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雜費。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元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國家獎學金申請、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並完成學業,對特別優秀的學生給予全額獎學金。

第六章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壹條學校招生咨詢部:招生辦公室,其通訊地址為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茅塘工業園湖南信息學院。

郵政編碼:410151

電話:0731-84098666

傳珍:0731-84098777

監督電話:0731-84098027

學校網站:www.hnuit.edu.cn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湖南信息學院全日制統招本科、專科生,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