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消費稅暫行條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采取預繳的,應稅消費品的開票日;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到銷售貨款或取得索取銷售貨款憑證的當天。
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對預售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負債的發生時間取決於稅法對收入的確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國{ 2008 } 875號)規定,預銷售貨物的,在發出貨物時確認收入。
因此,實行預收賬款,對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來說,其收入確認時間大致可分為兩類:
1.銷售商品時,發出商品的時間為納稅人確認收入的時間;
2、提供勞務,未跨納稅期的,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為提供勞務結束時;如果跨納稅期,壹般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
出口退稅。根據《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2014至1,電子商務出口符合規定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和會計處理,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先付款後發貨,第三方擔保。
第壹種情況,發貨前付款,有第三方擔保,正常交易。交易流程為“網店下單→網上支付給擔保人→發貨→確認收貨→擔保人結算貨款”。第壹次提交訂單並向擔保人進行在線支付時,不進行任何銷售處理。即使仍未確認交付,也不確認收入和成本。當買方確認收到且交易成功時,確認收入和成本,納稅義務發生。
第二種情況,發貨前付款,有第三方擔保,因為拒收需要重新發貨。交易流程為“網店訂單→網上支付給擔保人→發貨→拒收退貨→重新發貨→確認收貨→擔保人結算貨款”。第壹次提交訂單並向擔保人進行在線支付時,不進行任何銷售處理。即使交割未能確認交易能否完成,也不確認收入和成本。拒收退貨後,再發貨未能確認交易能否完成,也不能在買方確認收貨且交易成功時確認收入和成本。
第三種情況,先付款後發貨,有第三方擔保,交易被拒絕取消。交易流程為“網店訂單→網上支付給擔保人→發貨→拒收退貨→擔保人退款”。首次提交訂單並向擔保人進行網上支付時,將不進行任何銷售處理。即使仍未確認交付,也不確認收入和成本。拒收退回後,擔保人退款,款項不流入企業,不產生納稅義務。
第四種情況,發貨前付款,有第三方擔保,付款後取消交易。交易流程為“網店下單→網上支付給擔保人→擔保人退款”。首次提交訂單並向擔保人進行網上支付時,將不進行任何銷售處理。擔保人退款後,款項不會流入企業,也不會產生納稅義務。
2.發貨前付款,無第三方擔保。
第五種情況,先付款後發貨,沒有第三方擔保,正常交易。交易流程為“網店下單→網上支付直接到賬→發貨→確認收貨”。第壹次提交訂單時,不銷售,而是在網上付款到賬時處理預付款。即使仍未確認交付,也不確認收入和成本。當買方確認收貨且交易成功時,確認收入和成本,發生納稅義務。
第六種情況,先付款後發貨,沒有第三方擔保,交易因為拒收需要重新發貨。交易流程為“網店下單→網上支付直接到賬→發貨→拒收退貨→重新發貨→確認收貨”。第壹次提交訂單,網上支付到賬時,進行預付款處理,即使交割未能確認交易能否完成,也不確認收入和成本。拒收退貨後重新發貨,交易能否完成,在買方確認收貨且交易成功時不確認收入和成本。
第七種情況,發貨前付款,交易被拒絕取消,沒有第三方擔保。交易流程為“網店下單→網上支付直接到賬→發貨→拒收退貨→退款”。第壹次提交訂單,網上付款到賬時,先處理預付款。即使交付仍不確定交易能否完成,也沒有確認收入和成本,通過拒收退貨取消交易,款項沒有流入企業,因此不存在納稅義務。
第八種情況,交貨前付款,付款後取消交易,沒有第三方擔保。交易流程為“網店下單→網上支付直接到賬→退款”。第壹次提交訂單,網上支付時,先進行預付款,退款取消交易。這筆錢沒有流入企業,也沒有納稅義務發生。
3.先發貨後付款第九種情況,先發貨後付款很正常。交易流程為“網店下單→發貨→確認收付款”。第壹次提交訂單,貨到付款前發貨時,無法確認交易是否成功,不做銷售處理。當買方確認收到並支付貨款時,確認收入和成本,納稅義務發生。
第十種情況,先發貨後付款,交易因為拒收需要重新發貨。交易流程為“網店訂單→發貨→拒收退貨→重新發貨→確認收貨付款”。第壹次提交訂單,貨到付款前發貨時,無法確認交易是否成功,不會成交。當貨物被拒絕並退回時,它將不會被出售。當買方確認收到貨款後,就確認了收入和成本,納稅義務就發生了。
第十壹種情況,先發貨後付款,交易被拒絕和取消。交易流程為“網店訂單→發貨→拒收退貨取消交易”。訂單第壹次提交並交付時,無法確認交易是否成功,不做銷售處理,交易被拒絕退貨,不產生納稅義務。
4.退貨、換貨和退款
在第十二種情況下,交易被接受後的貨物交換。交易流程是“交易後退貨→換貨發貨”。交易後退回貨物時,應做相應的會計處理,沖減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並在貨物交換交付時發生納稅義務,按原退回金額確認交換收入。
第十三種情況,交易後退貨接受並退款。交易流程是“交易後退貨→退款”。交易後收到退回貨物時,應做相應的會計處理,沖減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不發生納稅義務。
電子商務進出口根據《海關總署關於電子商務跨境貿易有關監管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第56號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海關認可並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貨物、物品跨境交易的,應當以電子商務方式進出境貨物、物品。電子商務企業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裝載電子商務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日內如實填寫貨物清單,並根據貨物出境前24小時發送給海關的訂單、付款、物流等信息逐壹辦理通關手續。個人進出境時,應當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如實填寫物品清單,逐壹辦理通關手續。
電子商務企業以“貨物清單”形式辦理報關手續時,應按照壹般進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並提交相關許可證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匯總報送海關時,不需要辦理相關的征免稅手續,重新報送許可證。
個人以《物品清單》形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屬於出入境管理的物品,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