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青島大學2020年順利招生,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第二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四條學校地址:福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松嶺路93號)
嵩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流動站。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我校紀委(監察專員室)負責受理信訪舉報招生工作中的違紀違法問題。
郵寄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聯系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結合辦學條件、發展規劃制定2020年本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將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和重點扶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省級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報教育部審批後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錄取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根據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批準的錄取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發給被錄取的考生。
第十四條在高考改革省份,錄取原則按高考改革省份相關政策執行,考生填報的專業(類)誌願符合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於山東省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誌願,按照學校專業招生計劃的1:1投檔,由我校審核錄取,入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報專業(類別)。
第十五條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願望。
當考生高考成績不能滿足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高考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招生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
江蘇省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成績為“5合格”,選考科目成績為2B及以上,考生在同壹專業誌願中的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
第十六條學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特殊班按以下原則錄取:
(壹)藝術類專業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青島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體育教育專業錄取
體育專業錄取學校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在投檔範圍內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招生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招生按照青島大學2020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D)接納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青島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費用返還和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退款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鄭路辦字〔2018〕98號)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學校設立各種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對於家庭困難學生,學校建立完善的獎、貸、補、助、減、免等資助體系。
第七章資格審查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頂風違紀的考生,將按照《高等學校招生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取得規定的總學分,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學校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青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2- 83780001,8378000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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