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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勞動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公共事務管理局
關於2013下半年省直機關和地稅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於2013下半年組織實施省級機關和地稅系統錄用公務員公開考試(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考生及錄取條件
(壹)應聘人員:2014高校畢業生及符合崗位要求的社會在職和離崗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畢業生須在7月314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其他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進入下次考試,責任自負。
招聘對象中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3年9月20日(本次公開招聘報名第壹天)在基層累計工作時間滿兩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基層和生產壹線的工作經歷,即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18-35周歲(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之間出生),近期碩士、博士研究生(未工作)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之後出生);
4.品行良好;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關於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禁考期內公務員招錄中違規違紀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軍人;
6.不在2014的畢業生;
7.依法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單位及名額
7個省發改委、2個省科技廳、5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32個省交通運輸廳、1個省農業廳、4個省政府外辦、1個省民建團委、1個省農工黨團委、1個省致公黨團委、1個省九三學社團委。
招聘要求的具體對象、範圍和條件見2013下半年四川省公務員公開考試職位表。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9月20日至27日2065 438+03 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任何壹個環節,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應聘人員都有可能被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報名和資格審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網上報名
1.選擇壹個位置。考生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開招聘職位表》、《招聘簡章》,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報名,壹個部門(單位)只能選擇壹個職位。報名和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2.填寫信息。請報考人員按照網絡提示進行報名,真實準確填寫《2013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內容,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申請人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於9月20日至27日2013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根據資格復審的網絡提示打印《2013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表》壹式兩份。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如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內容有疑問,可按招聘簡章中的電話咨詢相關部門(單位)。
(2)付款確認
通過初審、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請於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錄報名網站確認繳費(按川駕發〔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為每人每科50元)。網上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支付的具體程序按照網絡提示進行。
資格初審合格後,以下考生於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人事考試機構(地稅系統報考市州職位的考生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提交減免筆試考試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手續:
1.戶籍在雅安市雨城區蘆山縣、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高河鎮、天臺山鎮、道佐鎮、火井鎮、南堡鄉、邛崍市夾關鎮的考生,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鄉家庭考生,應享受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特殊困難證明;
3.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由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證明,農村貧困家庭和特殊困難證明;
4.父母雙亡、父母壹方為烈士或壹級傷殘軍人、生活十分困難的家庭的考生,應出示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書、父親或母親壹級傷殘軍人證明書、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證明書等有效證明。
⑶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
筆試報名人數與就業計劃的比例壹般不低於5:1,甘孜、阿壩、涼山州職位可放寬至3:1。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相應核減或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並予以公告。已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退還已繳納職位費用的報考人員,或經招錄單位征得報考人員同意,調劑到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省直機關(以manubrium為系統)其他職位。崗位調整的相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
(4)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合格、照片質量合格,並已順利完成繳費(含減免費用)確認的報考人員,請於28日2013、10至22日11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打印在A4紙上,黑白,字跡清晰,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準考證,影響考試的,考生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考試和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滿分計算。
(壹)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滿分10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3 11.3(周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本人準考證。
考生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和第壹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市(州)機關和省直機關表彰的人員,筆試成績折算後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市(州)機關和省直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算後給予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算後給予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標準累加。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遊仙區、德陽市旌陽區。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是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高河鎮、天臺山鎮、道佐鄉、火井鎮、南堡鄉、邛崍市夾關鎮。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算為1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提交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在2011.5之前有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優秀抗震救災人員憑立功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我的聯系電話給招聘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照顧公務員加分的考生,參加本次招錄時不再享受同壹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各科筆試成績公布在四川人事考試網2013 12 13。由於閱卷工作采用自動閱卷處理系統,沒有人工閱卷和核對流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的閱卷申請。如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查分的,應於2013至15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成績核對結果將於2013至18在網站公布。筆試總成績及職位排名由用人單位於2013年2月24日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等效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省發改委、省政府外事辦公室增加了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崗位。成績計算方法見《招聘簡章》。
(二)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審查。2013年2月27日前,根據考生筆試折算總成績,並按照招聘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錯過筆試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後壹名成績相同者可壹並進入資格復審名單。招聘單位通過張貼或網上公告的方式公布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考生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後,攜帶2013四川省公開考試報考公務員信息表復印件(附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有明確招考範圍的職位)及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包括:
1.2065438+2065438+2004年高校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如無學生證,由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院系、專業證明);
2.新入職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試用期)內未參加本次招聘考試的,提交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保密部門的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進入考試的證明;
4.最低服務年限未滿5年的在職公務員,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按幹部管理權限報考的證明;
5.從香港、澳門和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示學歷證明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提交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留學網“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相關要求和流程;
6.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未通過或自動放棄的空缺職位,在報考同壹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復審合格人數少於職位數3倍的,該職位筆試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3)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並按川加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交納面試考試費80元。面試時間為10月2014 10-13。面試具體事宜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折合總成績確定排序;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的先後順序確定排名,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實際參加面試並達到崗位三倍聘用名額的體檢人員(不含替補體檢人員)的最低分數線。
動詞 (verb的縮寫)體檢、考察和宣傳
(1)身體檢查
體檢由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招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民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 以及《關於修改〈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關於修改內容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3]58號)。 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執行。本次公開體檢從公告到實施,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聘單位或考生對當天或當場未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要求復檢。復檢只進行壹次,只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進行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體檢項目壹律不再復檢。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空缺的,由招聘機關在報考同壹職位的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故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招錄機關將給予拒絕錄用處理。與體檢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要求他人代替體檢、在體檢過程中調換或者更換化驗樣本的考生,體檢結果無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調查
招錄機關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全面的德才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所提供的報考信息及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並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空缺的,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由招錄機關在報考同壹職位的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體檢合格後進入考察。
(3)宣傳
招聘單位確定擬聘用人員,並在四川人事考試網或本單位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及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後,未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反映問題嚴重,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舉報存在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核實或否認,則暫緩錄用,待核實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及物動詞錄用審批和試用期
(壹)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者,由招錄單位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正式上崗;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取消聘用。新招聘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接受初步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由用人單位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和監督
本次考試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各招聘單位成立考試監督小組,並在網上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壹經查實,將依據《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聘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和提示的事項,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級招聘單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者,將視情節輕重,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通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並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建議考生在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前保持溝通暢通,尤其是資格審查和面試。通訊方式變更後,應主動告知招聘機構。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而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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