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推進建築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
1.加強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加強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實施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測,全省新建公共建築同步設計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源利用報告制度,加強能源消費監測和節能監察體系建設。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進行能效測評和標識。
2.加大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力度。全省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業主要根據能耗統計情況進行節能診斷,制定節能改造方案,結合裝修、環境改善、抗震加固等對空調、照明、熱水等不節能的用能系統進行改造。推動廈門市、福建農林大學開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國家級示範,重點開展空調、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改造;推進南平市、三明市、寧德市等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重點改造不符合節能要求的屋頂和外窗。辦公建築節能改造費用應當納入財政預算,鼓勵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業主投資、財政補貼等方式進行其他建築節能改造。
(2)做好新建建築節能工作。
1.加強規劃引導。各地在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過程中,要堅持綠色低碳理念,建立包括綠色建築比例、公共交通、生態環境保護、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指標體系,納入相關規劃並落實到具體項目。綠色建築要求應當作為土地招標、拍賣、出讓的條件,落實到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實規劃條件等規劃審批過程中。優先利用閑置土地,加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2.推動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2014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大型公共建築(指建築面積2萬m 2以上的公共建築)、建築面積65438+萬m2以上的住宅小區、廈門、福州、泉州等城市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將全面實施綠色建築標準。引導綠色生態城區示範,重點推進武夷新區、廈門翔安新城、福州海峽奧體區、平潭金井灣區、漳州碧湖生態園、三明桂溪洋新區建設。
3.推進綠色農家樂建設。推進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和省級農村住宅小區試點建設,編制綠色農村住宅建設技術指南和推廣圖集,免費提供技術服務。推廣適用節能技術,建設壹批綠色村鎮優秀住宅小區。各地要加強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合理引導綠色農家樂建設。
4.完善標準體系。完善建築節能標準,合理提高標準要求;編制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和運行標準,完善綠色建築地方標準體系;編制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及時發布綠色建築材料價格信息。
5.建立專門的綠色建築體系。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建設的項目,在現有建築節能專篇的基礎上,編制綠色建築專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文件資料應當明確實施綠色建築標準的具體指標和措施。
(3)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
積極推廣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築中的應用。支持醫院病房、賓館、宿舍和農村住宅優先使用建築壹體化設計的太陽能熱水;加強福州、武平等可再生能源示範城市(縣)建設和引導,推動建築規模化應用。支持示範城市(縣)和綠色生態示範城市推廣太陽能熱水,普及太陽能熱利用。對於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築,鼓勵選擇適用的可再生能源用於空調系統、照明和生活熱水供應。
(4)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等新興產業。
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築墻體、屋頂、門窗等保溫系統和材料及設備。引導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強鋼筋的開發利用。到2015年底,標準抗壓強度60 MPa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量的10%,屈服強度400 MPa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量的50%。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進壹步推進墻體材料創新,禁止在市區和縣(市)使用粘土制品。加強對建築材料生產、流通和使用的監管,引導和規範市場消費,防止性能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流入市場。大力支持節能環保企業,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把發展綠色建材和環保產業與美化環境、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改造結合起來,爭取雙贏,做大做強。
(5)加快綠色建築的技術創新。
大力支持從事綠色建築研究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高關鍵技術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產業化能力。加快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技術產品、施工、環保等關鍵技術研發,提升綠色建築技術創新能力。開展綠色建築和生態城區示範,集成推廣綠色建築技術。編制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關鍵技術推廣目錄,推廣自然采光、通風、遮陽、太陽能、高效空調、節能照明產品、節水器具、雨水收集、屋頂綠化等先進成熟技術。
(六)推進建築產業化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
1.推進建築產業化。大力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新型建築體系;研究建築工業化關鍵技術,制定相關工程建設標準、計價定額和管理制度;培育集設計、生產、施工於壹體的企業;鼓勵福廈率先建設R&D和生產示範基地。
2.推進房屋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就地裝修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工業化裝修的統壹。
3.促進建築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開展建築垃圾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大資源化利用技術和成套設備研發,編制技術標準,開展試點示範。市、縣(區)政府組織編制建築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規劃,明確設施布局,鼓勵綜合利用建築垃圾生產砌塊、地磚等建築材料。
(七)嚴格建築拆遷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加強建築物維修管理,嚴格管理建築物拆除程序,防止大拆大建。科學做好古建築修復工作。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年限內的建築物,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要按相關程序事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拆除施工應當遵循“誰審批備案,誰負責”的原則,采取有效的揚塵控制和安全管理措施,實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拆除。對違法拆遷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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