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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政治經濟制度是怎樣的?

教學目標:壹是系統秘書處的基礎知識目標;郡縣制和封建制;仁慈騎士團;茶居;組成家庭和人。二、能力培養目標1。通過講述“漢承秦制”的內容,比較秦漢政治經濟制度的異同,培養學生運用比較方法獲取歷史知識的能力。2.通過對漢代政治經濟制度的敘述,讓學生明白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人們應該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改革。培養學生進壹步樹立唯物史觀。學會用正確的觀點和方法分析歷史問題、解決問題;學習綜合歸納的能力。三、思想教育目標1。秦亡漢立,漢初統治者基本繼承秦制,目的是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漢代政治經濟制度的主流是維護國家統壹,穩定社會,恢復和發展經濟,推動歷史進步。需要說明的是,秦雖然是第壹個實現國家統壹的,但是並沒有鞏固。直到漢武帝時期,國家統壹才真正得到鞏固。2.漢代出現了壹批傑出的政治家和經濟學家,他們關於治國理政的政策、制度和經驗值得研究和總結。漢代的政治經濟制度是壹份珍貴的歷史遺產。3.要求理解漢代政治經濟制度的雙重性,這種雙重性客觀上有進步的壹面,但另壹方面,其實質是封建剝削制度。戶籍制度充分說明了這壹點。教學要點1。秘書處系統1。西漢的刺史制度。

2.東漢刺史制度2。郡縣制和封建制並存1。西漢的郡縣制與封建制

2.恩寵法令3。檢察系統1。西漢的選官制度

2.東漢選官制度。編制戶的系統是1。東漢的編戶,都是與民同樂的。

2.農民生活貧困的教學要求和建議1。這節課的重點:這節課涉及到的很多知識點,在初中的中國歷史課本上都沒有提到。學生不熟悉,學習有壹定困難。重點是掌握中央集權和編戶制度,從而加深對封建社會本質的認識。這節課的難點:如何正確理解“漢承秦制”的含義二、在講這節課的具體內容之前,老師先解釋了漢朝是指西漢(前漢)和東漢(後漢)。那麽,回憶歷史背景,引導學生正確認識漢代的制度,就是壹個承前啟後的問題,是封建時代的必然產物。從秦末到西漢建立,經過八年戰亂,社會經濟破敗荒涼,連統治階級也無法搜刮更多的財富。司馬遷說:“天子既然不能有軍事家之誌,就騎牛車,齊人也就沒什麽好隱瞞的了。”由此可見問題的嚴重性。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恢復封建統治秩序,如何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是關系到西漢政權存亡的首要問題。劉邦意識到征服天下難,統治天下更難,就在渭河之畔建都,取名“長安”,意為註重長治久安。這說明統治者在認真思考如何治理國家。漢初的幾個皇帝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制定統治制度,因為只有明確的制度才能鞏固政權,發展經濟。漢朝的統治制度基本符合當時的國情,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對和平統壹、安居樂業、豐衣足食的渴望。漢初基本繼承秦制。所謂“漢承秦制”,不能理解為照搬照抄、壹成不變,而是在秦制基礎上不斷完善和發展。漢代的制度範圍很廣,正文只談幾個主要方面。這些制度對維護國家統壹、穩定社會、發展經濟都具有進步意義,使西漢王朝達到頂峰,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三、“秘書處制度”,我們需要澄清兩個問題:1。在秦朝,禦史大夫負責監督官員。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對地方督撫、縣令的監督,各州都設置了刺史官。西漢時,刺史官階低於縣令,但代表中央,權力很大。這樣就形成了壹套監督體系,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2.東漢時,劉秀將西漢刺史改為州級地方長官,級別高於縣令。他當了皇帝,為了鎮壓農民起義,就把刺史改名為州牧,讓它掌握壹個州的軍政大權。後來這些州牧民逐漸形成割據勢力,後患無窮。監察制度是必要的,但秘書處逐漸演變為地方長官,權力不斷擴大,從而失去了監察官的作用。四、“郡縣制與封建制並存”,我們需要明確三個問題:1。秦統壹後,全國實行郡縣制,這是壹種地方政治組織。西漢繼承了這壹制度。由於歷史原因,西漢建立前後,劉邦實行封國制度。有七個不同姓氏的國王,140多個王子被封。這就是後國的由來。後來劉邦削掉異姓王,分封劉姓九子為王,即“同姓王”。從那以後,王國的數量壹直在增加。壹個國家內部大量國家的存在是分裂局面的隱患,不利於中央集權和民族團結。2.西漢前期主要以暴力和非暴力的方式打擊地方割據勢力。直到漢武帝時期,實行軟硬兼施,實行“恩寵法令”,使王國越來越小,並制定了“補充利益法”,限制諸侯王的活動。從此禁止王、侯幹涉政事,封國問題終於解決。國家雖然名存實亡,但已經名存實亡。郡國並存不利於國家的統壹管理,有分裂的危險。這是壹個歷史教訓。五、“考察制度”需要明確:1。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擴大西漢的統治基礎,頒布了新的選官制度,註重選拔人才,充實官僚機構。選拔人才有幾種渠道,最重要的是考察選拔制度。漢武帝要的是德才兼備的拓荒人才。無論他們來自何方,只要是功勛非凡的“非凡之人”,就會被任命為“將軍”或“駐外使者”。所以他在位期間,人才輩出,從貧苦出身起用主父偃、朱買臣,從牧羊人起用蔔式,從商人起用桑弘羊,從奴隸中物色衛青將軍,在投降過程中任用金日。與龔壹起的還有、、鄭當世、董仲舒、蘇武、張騫、、司馬遷、霍去病、霍光等。,形成了“得漢者昌於此地”的局面(《漢書·公傳》)。正是因為這種認同,武將才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現代人。2.東漢時期延續了西漢時期的檢察制度。當時雖然名義上,但被考察的人必須是“才氣高、名聲重”的,受到鄉黨輿論的高度贊揚。然而,許多士大夫為了獲得高官厚祿,索賄求人,徇私舞弊,特權橫行,“以門第(門第)揚德,以職(權位)任賢”(王符《論潛夫與榮》)。這些世家大族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發展成為世家大族。同時,那些所謂的領導、政府領導、學生、老官員相互勾結,形成官僚集團。東漢末年鎮壓黃巾起義時,這些官僚集團趁機擴充武裝,形成了許多割據的軍閥。六、“編戶為民”的目的,我們需要明確三個問題:1。編戶為民,既是壹種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壹種稅收制度。秦始皇統壹後,稅制統壹改革。公元前216年,各地奉命上報自己占有的田地數量,即文獻記載的“使貴州首領(百姓)實現田地”。這是中國歷史上全國土地登記制度的開端。秦朝還規定地租10%稅1%稅,百姓有義務執行徭役和服兵役。漢代繼承和發展了秦朝的制度,正式形成了完整的封建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教師要向學生解釋什麽叫做編戶惠民制度,然後指出西漢政府實行編戶惠民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人口,剝削農民。戶口登記的戶數以農民為主,但也包括地主和沒有爵位的小官,其中數量最多的是自耕農。2.補戶惠民制度有利於國家向農民征稅。當時農民的負擔主要有四種,即地租、人口稅、兵役、徭役(或者多交賦稅來代替)。3.老師要指出,漢初的稅制對農民的剝削是輕的,但隨著漢朝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階級的生活越來越奢侈腐敗。國家、地主和官員對農民的剝削也日益增加。到了漢末,階級矛盾終於激化了。信息與註釋刺史制度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於西周,形成於秦,確立於西漢。秦朝設置了禦史,禦史是副丞相,是朝廷派來的,有權監督行政官員。西漢初,承襲秦制。到漢武帝時,建立了壹套嚴密的監察制度,表現為:①全國分為十三部(州),設刺史,監察郡守;(2)采取“以小制大”的原則,卑微但有分量,派600石軍銜的刺史監督2000石駐軍,就是典型;(3)制定地方監管“六條”標準,包括住房超標、違法違紀、以權謀私、以權代法、制造冤獄、任人唯親、縱容子女劣跡、收受賄賂。這對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也為以後的封建統治者所借鑒。但封建監察機構本身就是官僚機構的組成部分,必然無法擺脫官僚主義的陋習,擺脫官僚主義弊病的束縛,從而導致監察部門的腐敗。漢武帝後期全國分為13州(部),西漢初期郡國並存。郡直屬中央,王國有更大的獨立性。景帝平定七國叛亂後,把王國的官員任免權置於中央之下,使郡國基本壹致。梁武帝在位期間,實行“賜恩令”,減少王國的封地,增設若幹內郡,並擴大疆域,增設若幹邊郡。中國大約有120個縣和國家,都是直轄市。公元前106年,除馮靜恩七郡外,他將全國劃分為13州(部),每個部都設立刺史,監督本部官員和有權有勢者,並使之成為常規制度。在13部門中,11采用了龔宇和職業黨的州名,這兩個州都稱為州秘書處。習慣上以壹個部門為壹個州,統稱為13州。據《漢書地理》記載,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禹州、益州、涼州、幽州、並州、交趾、朔方等地共有13刺史部。附益法附益法,簡稱附益法,是漢代的法定名稱,由漢武帝制定。”韓曙王彪:“作為壹個左官方法律,設立了壹個法律與利益,王子只得到食物和衣服的稅收,而不是政治事務。“還規定凡屬國地位低於中央任命的官員,不得在中央任職。為了限制諸侯的人才招募和非法活動。在察舉和征服秦朝之後,封建選官制度發展起來。漢代選官主要采用兩種方法:“察舉”和“征收”。所謂“考察”,就是地方督撫定期考察、選拔人才,並向轄區內的朝廷推薦。這些被推薦的人經過考核,被授予不同的官職。除了“察舉”,皇帝和高官也可以招募有名望、有才能的人做官。被朝廷招為朝廷官員的稱為“征”,被高級官員招為自己官員的稱為“君”或“國君”。所以叫“征用”。漢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把孝作為選官的重要科目之壹。凡是符合封建倫理道德的,都是郡縣國家在其官民中推薦的。”孝”是孝順的人,“誠”是清官。比如《二十四孝》中孝子郭巨(今山東長清人)的故事說:東漢時,郭巨“家貧,子三歲,母節食。巨人指的是妻子:貧窮無法供養母親,孩子是分母的糧食,所以很難埋葬這個孩子。孩子可以再要,母親得不到。”這種殘酷的“愚孝”後來被渲染為典型的孝道,於是郭巨被推薦為孝道。後來所謂的以封建禮教為標準,其實很多世家大族相互吹捧,弄虛作假,撈名釣譽,為的就是被推薦提拔孝廉到官位,贏取高官厚祿。比如鄧禹家,“侍郎二十九人,男二人,將軍以下十三人,將軍以下十四人,校尉二十二人,州牧長四十八人,中侍郎、將軍、大夫、郎、拜等無數。“楊四世,弘農,是三公,而袁氏,汝南,是四公。習題答案小貼士1。C 2。“漢承秦制”主要表現在:1 .繼承秦朝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2)繼承了秦朝的監察制度。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控制地方政府,發展為刺史制度,分為13州,各州設立刺史,監督縣、國等地方高官。東漢時期,刺史的地位進壹步提高,後來成為掌管軍政的地方長官。③繼承秦朝的縣制。縣令的任免屬於皇帝;(4)西漢繼承了秦朝的地租、徭役和兵役制度,發展為戶部制,以加強對人民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