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壹方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明確“礦”業定位,實行勘探開發統壹管理。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探采分離體制,源於勘探被劃歸第三產業,采礦被劃歸第二產業,已不適應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市場規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勘查和開采(在機制上)是密不可分的,將勘查和開采壹起歸為“開采”作為第壹產業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對礦業發展,特別是從我國實際出發,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新的礦業管理體制,實行礦業“橫向集中統壹、縱向分級分類管理”的體制。解決當前探采分離、管理上橫向政策多、縱向爭權奪利等問題。
另壹方面,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當前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是規範政府投資,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公益先行、業務跟進、資金銜接、綜合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質找礦新機制的核心內容是不同投資主體的投資方式和經濟關系。近年來,地質勘查取得了很大進展,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勘查投資快速增長的結果。特別是政府加大公益投入,刺激商業投資,效果明顯。當前,要進壹步完善新機制,研究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的關系,著力規範政府投入。據調查,壹些省級政府投入的資金基本來源是資源補償費和兩權價款。找礦投資形式多為“省財政”和“省基金”。壹些省級財政投資和省級基金投資基本上是相同的運作模式。在壹些省份,相當多承擔“省財政”和“省基金”找礦項目的單位沒有采礦權,為政府工作。礦業權價格體系異化和資金錯位促進了政資分離,政府控制礦業權,抑制了市場配置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的基礎性作用,影響了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健康發展。
2.法規的間接管理和政策措施的宏觀調控。
目前,政府有關部門需要修訂和調整壹些影響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法律法規,修訂和制定相關政策。
修改現行礦產資源法。現行礦產資源法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形成的,與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和國際慣例相差甚遠。比如,會澤缺乏對關系國家安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民生的礦產資源表述的法律規定;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環境保護沒有與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規劃,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沒有法律規定;缺乏與《物權法》相配套的礦業權用益物權相關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存在壹些問題,如概括性和可操作性差。新形勢下迫切需要形成礦產資源保護和礦業發展的法律保障。
調整現行資源稅征收方式。目前,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已不適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新形勢,不利於資源的節約和集約利用,不利於礦業發展方式的轉變,造成礦產價格不合理,礦業收入分配不公。其中,要重點調整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礦產資源有償使用不同於壹般用益物權,其使用是窮盡性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對資源資產枯竭的貨幣資產補償,現行稅率低,補償不足;資源稅是對礦產資源作為資源資本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級差收入的調節。目前是部分征收,按量征收,所以應該擴大征收範圍,從價征收。
解決礦業權價格體系異化問題。礦業權價格制度是在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特定條件下建立起來的。是國家出資勘查、出讓形成的礦產地,國家為其投資回報支付的費用。近年來,價格的範圍有所擴大,混淆了“國有權益”和“勘探投資權益”。有些地方不管投資方是誰,不管礦產地是否形成,所有的探礦權采礦權都要收費。錢的數量超過了地勘投資的成本。有的地方提前足額征收開采預期收益,數額越來越大,遠遠超過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其實就是在炒資源。對此,需要準確劃分礦產資源的“國有權益”和“勘查投資權益”,建立分業經營機制,調整其處置方式,修訂完善評估理論和方法及相關準則。在完善的礦業權市場情況下,“礦業權價值”(投資者權益)由市場決定,不同所有制的礦業權人在市場上平等交易,市場在礦業權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
解決壹些地方“資金”的錯位問題。地質勘查基金是在我國地質勘查風險資本市場尚未建立的情況下設立的。其目的是降低勘查風險,引導社會資金進行商業性礦產勘查,間接為商業性地質勘查發揮融資作用。地勘基金制度實行以來,對地質找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壹些地方政府對地勘基金的使用相當於政府對找礦的財政投入,形成了與市場爭權、與企業爭利的問題。由於資金錯位,社會資金被擠出。因此,有必要研究解決壹些地方地勘資金錯位的問題。
修訂和制定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技術規程。勘查技術規範是勘查活動的技術標準,是衡量勘查質量的尺度。新時期,地質調查服務領域不斷拓展,礦產勘查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更新。目前,原有的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技術規程已經過時、老化,需要根據勘查的新需要進行修訂。同時,應制定新的技術法規,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的需要。此外,還需要研究解決標準化建設體系不完整、相關標準不協調、信息標準不統壹、信息享受關鍵技術標準落後等問題。
3.尊重市場規律,完善礦業市場。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應在更大程度和更廣範圍內發揮市場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我們必須建立和完善我國統壹、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要素市場。加強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導,建立有形交易平臺;建立和完善礦業權市場運行規則,規範礦業權市場運作,當前尤其要加強礦業權轉讓市場建設。礦業權轉讓市場是政府采用市場方式的壹種手段,轉讓市場才是真正的市場配置。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實現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要素市場的規範有序。
要建立和完善與礦業權市場相適應的市場體系。對於已經形成的礦產勘查技術勞務市場,要制定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資質條件,嚴格準入制度,規範市場行為。搭建礦產勘查融資平臺,建立礦產勘查風險激勵機制,建立規範的礦業資本市場,形成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資本市場良性互動。
要規範中介組織,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要整頓現有中介組織,規範其資質,嚴格控制,加強自律,提高其水平,充分發揮其客觀公正的中介作用。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議行業協會逐步承擔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制定和修訂工作,與國際接軌,完善礦業權評估和儲量評估的相關制度。
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深化國有礦山企業改革。將轉變為股份公司,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探采分離向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探采(機制)壹體化轉變,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國有控股和參股將從體制上解決政企分開的問題。以產權制度改革增強動力、激發活力,積極發揮市場主體作用。
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礦山企業。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礦業的蓬勃發展,民營礦山企業已成為礦業市場的主體。民營礦山企業在管理體制和組織結構、運行機制、人才管理等方面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趨勢,但民營礦山企業在社會認同、公平政策環境等方面存在障礙,需要疏通。要認真落實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平等對待非公有制經濟,使其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平等受法律保護,支持非公有制礦山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國有地勘單位的主體作用。國有地勘單位為我國地質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在人才信息和設備方面具有很大優勢。但這些優勢被現行體制束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要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把國有地勘單位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和從事公益活動的分開,各司其職,各就各位。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地勘單位轉制為企業,成為礦業市場主體,在找礦突破中發揮更大作用。
(原載於《中國國土資源報》2065 438+200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