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所以列舉了印花稅的範圍,對於沒有列舉的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則訂單不在購銷活動中蓋章。有時候,供需雙方都只填寫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業務憑證,建立供需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根據國(1997)505號的規定,該訂單屬於合同性質,需要按規定蓋章。但在訂單和買賣合同都存在的情況下,只需要在買賣合同上蓋章,訂單不再與權利義務相關。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和歸檔。根據[1988]國稅帝子025號的規定,不需要蓋章。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與非金融企業或者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借款是壹種常見的方式。如果雙方不屬於金融機構,與股東簽訂的借款合同無需貼花。股權投資協議股權投資協議是所有投資者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投資協議,不屬於印花稅的範圍,不需要貼花。繼續使用已到期的合同,不要求企業簽訂的貼花合同到期,但由於合同所包含的權利義務尚未履行完畢,需要繼續執行合同所包含的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的合同,只要合同所包含的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就不需要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含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未盡事宜另簽合同,則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加蓋印花。委托代理合同代理機構與委托方簽訂的僅規定代理事項、權利和責任的委托代理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的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不需要貼花。在寄售業務中,根據國稅發[1990]173號,寄售雙方都需要以運費結算憑證為計稅憑證,並按規定加蓋印花。但對於托運的快遞行李、包裹,根據(88)國稅字第025號的規定,出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根據財稅[2006]162號的規定,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是印花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會計、審計合同根據(89)國稅帝子034號文規定,法律、法規、會計、審計壹般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所訂立的合同不蓋章。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的有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包商的工程建設進行監理的壹種專業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調查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三方合同中的保證人、評估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作為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的保證人、評估人、見證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雖然是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保證人、鑒定人和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不需要在他們參與簽訂的合同上加蓋印花。沒有書面憑證的買賣業務,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中,不使用書面憑證,直接通過電話或計算機網絡下單。根據國(1997)505號文的規定,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互聯網訂購書籍和購物。商業匯票貼現企業向銀行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匯票,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不是向銀行借款,貼現過程不涉及印花稅。票據貼現業務是指在票據尚未到期時,持票人為提前取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讓給銀行,由銀行將票據到期價值扣除貼現利息後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如果采用轉賬形式(或卡、賬、表等。)在集團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之間、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內部物資與外貿部門之間使用,僅用於內部實施計劃,不用於明確雙方的供求關系,按照國稅函[2009]9號和國稅發[19965438]供應結算。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計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實際業務的成交金額。合同履行後,如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壹致,且已按規定兌現的,根據(88)國稅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卉,也不退稅。培訓合同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只需按照“技術合同”蓋章即可。其他培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範圍,不需要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