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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20申請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19]4號)等有關招生考試的文件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校”方針,

第二條我校名稱為湖北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0525,湖北招生代碼4630。英文名:湖北汽車工業大學。地址:湖北十堰張灣區車城西路167號。

第三條湖北汽車學院是湖北省所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本科招生網網址:,招生咨詢電話:0719-8238223。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719-8238793。

第五條。被我校普通本科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授予湖北汽車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湖北汽車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湖北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落實學校黨委、行政關於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我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統籌考慮各省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各省考生占全國招生總數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今年的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八條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劑各省(區、市)網上考試生源不平衡情況,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招生類型和錄取原則

第九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象:普通高考學生。

第十條學校的調檔比例按學生所在省的規定執行。

第十壹條對進入檔案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第壹”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考生填報誌願不能滿足,受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範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予以辭退。投檔結果相同時,優先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最高分;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理工科為“數學+綜合”,文史為“語文+綜合”。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總成績(即“3+3”考試總成績)最高的考生;當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成績高者;語文+數學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對於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確定的政策性加分項目,我校承認當地考試招生機構規定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有效加分項目和分數。我校招生、安排專業時,以投入成果(含政策性加分)為準。

第十三條2020年,壹線醫務人員子女參加普通高考並被我校錄取的,我校將根據考生意願優先調劑同批次專業。

第十四條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不招收發音和聽力有困難的考生。所有專業外語教學語言都以英語為主。

第十五條報考藝術(美術)專業的考生,應當參加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並達到本科合格標準。招生時直接承認和使用省統考成績,備案成績按所在省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車輛工程(中英合作)專業在本科第二批錄取。原則上只錄取填報了本專業誌願的考生,且高考英語成績必須在及格線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汽車智能與信息化)專業在本科第二批錄取。原則上只錄取填報了本專業誌願的考生,高考英語和數學成績必須在及格線以上。

第十七條學校招收考生的身體健康按《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電子信息產業)、新能源材料與器件、設計、工業設計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條車輛工程專業在湖北省、河南省、甘肅省、四川省招生批次為本科第壹批錄取。

第十九條機械工程學院:設計(含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機械(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工業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招生。學生按規定完成學科基礎課程後,在高年級進行不同專業的訓練。

第二十條省級招生計劃和學費標準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將根據復審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壹周不報到,不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註冊入學後三個月內因身體原因被學校辭退的,可以獲得學費和住宿費的退款。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湖北汽車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規定如與章程相抵觸,以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授權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