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註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哪些材料?
1.在長春註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帶以下材料申請:1。壹般需要提供:外商投資企業預先核準通知書(國家和省級名稱核驗需要)(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2.壹般需要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國家和省級名稱核準時需要)(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 3.壹般需要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國家和省級名稱核準時需要)(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4.壹般需要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填寫基本信息、設立、其他信息及附表16,申請人聲明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5.壹般需要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6.壹般需要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填寫基本信息、設立、其他信息及附表16,申請人聲明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7.壹般要求提供:指定代表或* * *同壹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全體投資者簽字;需要檢查是否是受托人。8.壹般需要提供:指定代表或* * *同壹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 9.壹般要求提供:指定代表或* * *同壹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全體投資者簽字;需要檢查是否是受托人。) 10.壹般要求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11.壹般要求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 12.壹般要求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13.壹般要求提供: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及電子版:原件0份;1份;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產生應當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應當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者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14.壹般要求提供: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及電子版:原件0份;1份。) 15.壹般要求提供: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及電子版:原件0份;1份;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產生應當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應當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者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16.壹般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按照公司章程提交。) 17.壹般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 18.壹般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按照公司章程提交。) 19.壹般要求提供:公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0份原件;1份;提交由各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由各投資方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字。需要核對原件的,企業提交的復印件材料應清晰並裝訂成冊,復印件材料應加蓋企業公章。) 20.壹般要求提供:公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0份原件;1份。) 21.壹般要求提供:公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0份原件;1份;提交由各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由各投資方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字。需要核對原件的,企業提交的復印件材料應清晰並裝訂成冊,復印件材料應加蓋企業公章。) 22.壹般要求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1份原件;0份;需要所有投資人簽字。) 23.壹般要求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1份原件;0份。) 24.壹般要求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1份原件;0份;需要所有投資人簽字。) 25.壹般要求提供:投資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中方投資者應提交公司蓋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公證,並送交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該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由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然後由中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有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件,要先在該屬地公證,再由外國駐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臺灣省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根據特殊規定或者協議,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26.壹般要求提供:投資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 27.壹般要求提供:投資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中方投資者應提交公司蓋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公證,並送交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該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由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然後由中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有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件,要先在該屬地公證,再由外國駐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臺灣省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根據特殊規定或者協議,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28.壹般需要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書送達授權委托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1.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2.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如果外國合作方的法律文件已交付接收方備案,則本項即附表6應由外國投資者提交並簽字。) 29.壹般需要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書送達授權委托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 30.壹般需要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書送達授權委托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1.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2.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如果外國合作方的法律文件已交付接收方備案,則本項即附表6應由外國投資者提交並簽字。) 31.壹般要求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應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32.壹般要求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 33.壹般要求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應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34.壹般需要提供: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提交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出租人提交的租賃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復印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不能提交上述證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用房地產的,提交《軍用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件。) 35.壹般需要提供: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 36.壹般需要提供: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提交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出租人提交的租賃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復印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不能提交上述證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用房地產的,提交《軍用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件。二。此事收費:不收費三。處理時間為2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