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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壹、報銷比例:

1,起付標準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三級醫院職工報銷80%,退休人員報銷85%;二級醫院職工85%報銷,退休人員90%報銷;壹級醫院(含社區)90%的職工和95%的退休人員報銷;

2、起付標準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三級醫院職工85%,退休人員87%;二級醫院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2%;壹級醫院(含社區)95%的職工和97%的退休人員報銷;

二、住院醫療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5萬元。

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第二次及以後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的其他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30天內第二次因同壹疾病住院的,只支付壹次起付標準。第二次住院,醫院級別高於第壹次醫院級別的,只支付起付標準的差額;洛陽市參保居民在縣級以上中醫醫院住院的,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級醫療機構規定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0元。參保居民使用中醫藥服務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中醫服務項目是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制劑和中醫診療項目。

(2)普通門診醫療

參保居民在政策範圍內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報銷,年度報銷限額為260元/人。原個人(家庭)賬戶余額不清零,可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基層醫療機構繼續使用。

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高血壓、糖尿病,需要用藥但未達到洛陽市特殊疾病門診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門診保障標準的參保居民,可納入門診統籌報銷範圍,政策範圍內的藥品費用按50%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線為240元/人。

第三,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門診醫療

洛陽市將部分需要長期或終身門診治療、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或治療項目)納入特殊疾病醫療救治範圍。特殊疾病門診不設起付標準,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為80%,實行定點治療和定額管理。目前有38種疾病,具體疾病有:

1,慢性腎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療);

2.惡性腫瘤的化療和放療;

3.器官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

4.精神分裂癥;

5.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

6.重度難治性強迫癥;

7.糖尿病並發癥;

8.ⅱ度以上心力衰竭;

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重癥肌無力;

11,系統性紅斑狼瘡;

12,強直性脊柱炎;

13,系統性硬化癥;

14,多發性肌炎;

15,類風濕性關節炎;

16,原發性幹燥綜合征;

17,激光治療眼底病;

18,動脈支架植入術後抗凝治療;

19,心臟瓣膜置換術或搭橋手術後的抗凝治療;

20、失代償期肝硬化;

21,自身免疫性肝炎;

22、白內障超聲乳化及人工晶狀體植入治療;

23、垂體瘤;

24、甲減;

25、腎病綜合征;

26、慢性腎小球腎炎;

27.幹擾素治療活動性丙型肝炎:

28.高血壓ⅲ;

29.帕金森綜合征;

30、門診康復治療;

31,小兒手足口病;

32、門診搶救死亡;

33.雙相情感障礙;

34.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

35.偏執型精神障礙;

36.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

37.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

38、骨髓增生性疾病。

參保居民經認定後可按規定享受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待遇。根據疾病的不同,特殊疾病門診的認定采取集中認定和非集中認定兩種方式。特殊疾病門診集中認定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由定點醫療機構按期確定。非集中識別的患者,在指定醫院隨時申請,隨時識別卡。

四是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治

城鄉居民患以下38種重特大疾病的,可按規定享受我省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待遇,即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按限價報銷,無免賠額;其中,在縣、市、省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80%、70%、65%。具體疾病如下:

1,住院保險疾病

2.門診保險病種以河南省政策調整為準。具體可向城鄉居民醫保服務科及各大醫院醫保辦咨詢,相關保險政策、認定程序、就醫結算方式等。,或者關註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洛陽醫保”查詢。

動詞 (verb的縮寫)產科醫療

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孕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用限定支付。限額標準為:順產600元,難產800元,剖宮產1600元。

六、新生兒保險優待

新生兒出生當年,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含駐洛部隊)自動取得參保資格,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可憑母親或父親的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享受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父母未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按規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七、大病保險醫療待遇

洛陽市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撥付,參保居民個人不再繳費。按照全省統壹標準,參保居民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超過1.1,000元的部分,按以下比例報銷:1.1,000元~ 1,000元(含1,000元)部分報銷60%;65438+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0%;壹年最高可以報銷40萬。

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期間,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人員實行大病保險優惠政策。起付線由1.1.000元降至0.55萬元,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年內大病保險報銷不設封頂線。

八、參保居民可以申請異地就醫和異地就醫。

參保居民需要轉診到參保市外就醫的,應當辦理轉診轉院手續,並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除急診、精神病外,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相應醫療機構層級報銷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我市轉診轉院管理按照《河南省人社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和異地就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異地長期居民可在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就醫備案手續,享受居住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服務。

覆蓋範圍:

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包括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和大額二次補助,保險年度內最高賠付限額為40萬元。

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超過當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比例報銷,補償範圍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壹致;

大額二次補助保險最高賠付限額為20萬元,大額參保職工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3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比例給予補助;

患住院20種重大疾病,個人自付不足3萬元,個人自負累計超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0%的部分,補助50%。

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壹致;

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壹致。

九、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電腦打印的應稅商品銷售清單;

7.如果是代辦,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X.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攜帶以上所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可即時辦理。

申請報銷門診醫療費用時,申請人應先扣除劃撥到本社保年度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醫保報銷範圍包括: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參保人員支付的醫療費用;符合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符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以及急救和搶救的醫療費用。

十壹、醫療保險報銷註意事項:

1.參保人員入院或出院時,須持醫保卡到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登記手續。如果需要住院,需要先交醫藥費押金,出院後多交少交。

2.參保人員因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須提交經醫院主治醫師同意的轉診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寫申請表,報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批準並辦理轉診(院)手續。其中轉診僅限於省級專科醫院,費用需本人先行墊付。報銷標準首先應該是10%,然後按照當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3.出院後,醫院會根據相關政策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支付金額。醫保報銷的金額可以在醫院醫保結算處直接報銷,個人支付的部分需要參保人結算。

4.參保人住院後統籌基金起付線的標準部分會根據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壹般情況下,以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為基數,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累計計算。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從社會上得到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