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民政部2010清明節工作計劃2010清明節工作計劃。

民政部2010清明節工作計劃2010清明節工作計劃。

倡導殯葬改革新風尚,實現安全、文明、和諧、有序的工作目標,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服務人民,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的優質服務、安全保障和宣傳引導工作,努力做到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發揮清明節在傳承傳統美德、弘揚優秀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民政部通知精神,圍繞“文明祭掃、平安清明”主題,建立協調高效的清明節工作機制,大力開展優質服務,確保群眾祭掃安全,積極倡導殯葬新風尚,努力實現群眾祭掃活動安全、文明、和諧、有序。

三、工作內容

(1)強化防範措施,確保祭掃安全。牢固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尤其是消防安全意識。針對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的時間和空間相對集中的情況,提前制定祭掃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導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認真查找安全隱患,確保供電、消防、應急疏散設施完好,責任明確、人員到位。要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高峰日和節日期間24小時值班,做好觀測點信息上報工作。要協調消防和公安交管部門做好設施及周邊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積極開展“優質服務月”活動。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殯葬系統開展“優質服務月”活動的通知》(韓民[2065 438+00]2號)精神,充分認識優質服務在推進殯葬改革特別是清明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優質服務月”活動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樹立殯葬行業良好形象,努力實現規範服務、文明服務、文明服務。各級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布殯葬優質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努力提高殯葬服務的滿意度。

(3)大力倡導綠色殯葬,樹立文明新風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和鼓勵群眾選擇樹葬、花葬、海葬等生態葬法,推廣小墓、壁葬、節地葬,努力營造文明科學的殯葬風尚。積極推廣鮮花祭掃、網上祭掃、家庭追悼會等健康文明祭掃新形式,減少燃放鞭炮、燒香燒紙等造成的火災隱患和環境汙染,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低俗喪葬陋習,讓文明健康的祭掃方式為更多人所接受。

(四)積極宣傳惠民殯葬政策。加強落實《民政部關於進壹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09〕170號),以清明節為契機,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對殯葬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以減輕群眾殯葬負擔為重點,爭取在清明節前後出臺壹批殯葬惠民政策措施。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現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積極推進殯葬救助保障體系建設,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殯葬權益。

(五)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殯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節期間殯葬服務接待場所公眾關註度高、人流量大的有利時機,通過舉辦座談會、研討會、殯葬改革展覽、宣傳欄等形式,宣傳殯葬改革在節約土地、樹立良好社會風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廣新的殯葬政策、做法和經驗,宣傳先進模範事跡。要幫助群眾正確區分基本服務與市場中介的精選服務、殯儀館服務、代理服務的區別,識別“黑中介”、“消費陷阱”等損害群眾權益的行為,引導群眾理性選擇、理性消費。要公布服務熱線,保持監督投訴渠道暢通。

四、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3月1-3月14)

6月初5438+0.3,民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0清明節相關工作的通知》。

2.3月9日,民政部召開全國清明節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清明節文明祭祀和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3.各地要按要求動員部署。

4.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開始運作。

5.3 6月14日前,各地按照民政部要求設置當地清明節群眾祭祀祭掃觀測點,並將2010年清明節觀測點設置表(附件1)上報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3月15-4月11)

1.全力做好清明節文明祭祀和安保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體性事件。

2.3 6月5438+05日,民政部和各地舉行“優質服務月”啟動儀式。

3.民政部網站開設清明節祭掃專欄,實時發布清明節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掃信息,介紹各地群眾祭掃活動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為群眾祭掃提供便捷服務。

4.3月27日,清明節應急值守工作啟動。

5.收集、匯總清明節工作信息,上報相關信息。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各觀測點按要求上報2010清明節觀測點集體祭祀、祭掃日報表(附件2)。

6.4月3日、4日、5日連續三天發布新聞媒體,提醒公眾把握祭祀人數變化規律,安全出行,文明祭祀。

(3)總結階段(4月12-4月20日)

1.各地及時總結清明節工作,各省(區、市)民政廳(局)於4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民政部。

2.民政部向國務院提交了工作總結。

3.對觀測點、觀察員、信息報告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做好清明節工作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壹項重要任務,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堅決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清明節設立領導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任務重的地區,要請當地政府成立清明節工作指揮協調機構,形成統壹領導、協調聯動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確保清明節各項工作安排落實到位。

(2)做好祭祀監測工作。各地要按照民政部《2010清明節觀測點設置表》要求,科學設置觀測點,按時報送相關信息,確保上報信息準確有效。各觀測點須於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下午16前,將2010清明節觀測點集體祭祀、祭掃日報表報送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單位要主動向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報送當地清明節工作措施、祭掃動向和意見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殯葬服務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指導殯葬服務單位完善各項安全措施,規範服務內容和流程,做好群眾祭掃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重點加強節日期間祭掃場所的安全保障和規範服務檢查,及時關註輿情,妥善處理群眾對殯葬服務單位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