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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

鎮江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

鎮江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藝術類院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鎮江高等專科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05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鎮江市大學園區暢想西大街51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

鎮江高等專科學校位於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鎮江市。

是1992教育部批準的綜合性公立大學。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江蘇省新壹輪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評估優秀學校。

第五條學校面向多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是鎮江高等專科學校。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級學生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藝術類報名條件:必須參加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體育類報名條件:須按有關規定參加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美術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組織的美術統考。體育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藝術、體育專業分類分批招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生源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采取專業誌願優先的方式,即按照專業誌願的順序,按照投檔結果從高到低排序,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1,普通考生專業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實際考試總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文史類考生按實際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實際考試總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藝術類考生錄取:以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文化成績和美術類省份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對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的省份,以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數相同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當其專業成績不變時,按其文化總成績排序(不含政策性加分)。如仍相同,則按其在普通文理分數線排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3.體育考生錄取:以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錄取分數線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數相同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當其專業成績不變時,按其文化總成績排序(不含政策性加分)。如仍相同,則按其在普通文理分數線排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第二十條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但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壹條入學壹個學期,符合學校相關文件要求,即可向教務處申請。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價費[2014]136號)核定的標準按學年(幣種:人民幣)收取費用。

文科專業?4700元/生/年

工科專業?5300元/生/年

美術專業?6800元/生/年

醫學專業?6200元/生/年

體育專業?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800元(費[2017]106號)至1500元(改費發[2021]30號)。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和其他各級獎學金。專門為經濟困難學生設立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鎮江市大學園區暢想西大街518號。

郵政編碼:212028

招生咨詢電話:4008881410。

招生傳真:0511-88962859

電子郵件:gzzb@zj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1-88962286

招生監督郵箱:jw@zj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網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