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醫藥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確保南京中醫藥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全日制本科生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學校在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本章程適用於本校全日制本科招生。
規則三。學校全稱:南京中醫藥大學。學校代碼:GB代碼1031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有仙林校區、漢中門校區、泰州校區三個校區。仙林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漢中門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282號;泰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師曠路6號。具體專業學習地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四條?學校是江蘇省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國家“雙壹流”建設院校,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院校,教育部、江蘇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學校創建於1954,是中國最早的中醫藥高等學府之壹。學校堅持以中醫為主體、中西醫結合、多學科協同發展的辦學格局,開設涉及醫、管、理、工、經、文六個學科的專業。
第五條?學校將在規定時間內向符合本專業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校學位證書;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位授予條件的,還應當授予合作辦學機構的學位證書。
第六條?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二章?體制
第七條?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和相關院系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的招生工作是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的,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和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內學生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規定,該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該校今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劑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調。招生計劃根據學生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實施。
第四章?申請資格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及相關規定。報考醫療衛生相關專業的考生須符合醫療衛生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學校不限於考生選修外語,所有考生入學後均以英語為第壹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閱檔考生,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按照“按分排序、遵循意願”的原則,對進入檔案的考生專業安排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江蘇省考生從高到低按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投檔。如果還是壹樣,對比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的優先;同樣的再次,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最後安排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江蘇省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與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最終安排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明確規定的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其他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予以認可。
第十八條?學校是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具有綜合評價招生權的機構之壹。參加學校綜合評價招生並取得選調生資格的考生,須按要求填報學校綜合評價誌願,方可享受優秀錄取政策。考生錄取綜合評價按照《南京中醫藥大學2022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全日制針灸推拿本科專業(視障班)招生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地區合作計劃、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招生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實施。
第六章?其他的
第二十二條?學校有些本科專業是按專業類別招生的,按專業類別招生的新生在招生的時候是不劃分專業類別的。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後,根據自身專業發展目標和興趣,輔以學生成績,參與大類分流,進入本大類具體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蘇家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外合作辦學高等教育收費的通知》(蘇家費[2017]243號)按學年(幣種:人民幣)收取。理科專業5500元/生/學年,工科專業5800元/生/學年,醫學專業6800元/生/學年。江蘇省優勢學科在當前建設期的最大浮動幅度不超過65,438+00%(以上級批準的標準為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為22000元/生/學年(基準標準),浮動比例不超過20%(具體標準以上級批準為準);出國留學人員按有關協議支付工資。各專業具體標準見學校年費公告。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每生人民幣500-1500元(《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家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具體標準請參考學校的年費公告。
第二十六條?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各種獎助學金為有效激勵,以勤工儉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制度,確保每壹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七條?學校郵寄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
郵政編碼: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5811852。
招生傳真:025-85811161。
電子郵件:zsb@
招生監督電話:025-85811025
招生監督郵箱:紀薇@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七章?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中醫藥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