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整資源配置。價格水平影響供求,引導生產和消費,從而調節資源的合理配置。
(3)調節收入。價格水平決定了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是調節收入分配的措施。
(4)它是競爭的有力工具。
價格機制是指價格形成的自發過程和形式及其變化對生產、消費、供求等經濟活動的調節和影響,是商品經濟中市場機制的主要內容。價格機制包括:價格形成方式;影響價格形成的因素及其對價格的制約作用;價格形式的采用以及各種價格形式之間的關系。
價格體系的產生和變化,價格結構與商品差價的關系;各種商品的價格和價格總水平的變動及其制約因素;市場價格的制定、調節和管理,以及價格管理中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相互關系;價格與其他經濟杠桿的關系以及對社會再生產的調節,等等。
價格機制分為兩個方面: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運行機制。
價格形成機制的重點是解釋具有直接定價權、間接定價權或價格幹預權的機構、經濟組織、企業、居民和司法機構在某壹類或某壹類實際價格形成中的關系。價格形成機制決定了現實經濟生活中價格變化的規律,影響著實際價格變化的範圍和程度。
價格的運行機制是價格在運動和實現過程中發揮其功能的形式和條件,是價格在實際變化過程中與其他經濟杠桿或經濟調節手段的內在聯系。
價格機制的應用
價格作為壹種機制,調節著社會經濟生活,其功能是內在的,因而是獨立於人的主觀意誌的。然而,正如任何經濟機制都可以被人們所認識和自覺使用壹樣,價格機制也可以在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過程中被人們所使用。這樣,價格機制由於人們的自覺使用而演變成了價格杠桿。
價格機制的應用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價格函數的應用。通過改變價格函數的條件,人們可以改變價格函數的範圍和程度,達到預期的目的。這是價格函數的應用。價格函數的應用內容非常豐富,包括為什麽要用(應用的目的),用什麽(應用的內容),怎麽用(應用的方式和方法)。
1.價格機制的內容。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價格機制的作用在不同條件下往往會發生逆轉。而且由於條件不同,其作用的程度、形式、效果在不同條件下也會有所不同。價格機制的運用包括三個方面:壹是價格具有各種機制或功能,價格機制的運用是在認識和掌握價格運動規律的基礎上,創造條件,更好地發揮作用。
第二,價格機制或作用在不同的條件下會有不同的作用或效果,即有時是積極的,有時是消極的,甚至是有害的。價格機制的運用是趨利避害,充分利用其積極作用,避免和克服其消極作用。第三,從實踐出發,根據不同條件、不同用戶、不同對象,選擇不同的方式方法使用價格函數。
可見,價格機制的應用本質上是價格權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價格權包括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和規制權。由於不同的社會群體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利益不同,價格權掌握在不同的社會群體手中,其運用方式、內容和效果也會有所不同。
2.價格機制的主體。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價格決策體系壹般分為國家決策、企業決策和個人決策三個層次,因此價格行為主體即價格機制運用主體也分為國家、企業和個人三個部分或層次。
雖然這三種價格機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但在遵循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價值規律上是壹致的,區別僅在於應用的目的、方式、方法、範圍和作用。
3.運用價格機制的方式方法。概括起來,運用價格機制的途徑和方法包括價格形式的運用、價格形成的方式、價格水平的確定和調節、運用方法的選擇等等。價格機制的使用方式和方法因價格使用者不同而不同。
首先看國家,國家代表全民利益,直接生產經營少數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所以對生產經營的商品有直接的所有權、支配權和價格決定權。在運用價格機制的方式上壹般分為兩個方面:壹是國家作為全民利益的代表出現時,同時擁有決策權、監督權和調控權三項價格權利。
其運用方法是通過制定價格政策、方針和法律,規定、引導甚至強制其他價格使用者的價格行為。在實施手段上,它是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的結合,但主要是經濟手段,主要是通過財政、金融、信貸、匯率等手段,以及大量的商品處理手段,從宏觀上影響運用價格機制調節物價水平的效果和運動。第二,當它以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身份出現時,直接制定其生產經營的商品的價格。
其次看企業。企業是商品經濟的細胞,是商品的直接生產者和經營者,是市場交換的主體。因此,企業是價格機制運用中最重要的層次,是價格行為最基本、最重要的主體。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但必須按照國家制定的價格行為規範、方針和政策行事,因此企業享有價格決策權和執行權。
在價格機制的應用中,往往是雙重的:壹方面,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使用價格機制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使自己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所以更註重價格策略的應用。在運用價格機制的方式和方法上,不僅國家層面不同,企業之間也不同。
另壹方面,由於企業利益與國家和消費者利益的矛盾,企業的價格行為必然受到相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約束,因此企業對價格機制的運用不能隨意,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的檢查和監督。
再看個體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這個層次和企業壹樣,也有價格的決策權和執行權,使用價格的方式和方法和企業大致相同,也具有雙重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條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該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政府指導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制定的價格,根據定價權限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價格。
政府定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範圍制定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