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團合同
合同號:
甲方:(遊客或單位)地址:電話:
乙方:(包價旅行社)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此次旅遊,自願簽訂如下合同:
第壹條【旅遊內容】本旅遊團人數為_ _ _ _ _ _ _ _ _ _ _人
遊覽路線是:
旅遊團的出發時間是_ _ _ _ _ _ _ _ _ _ _月日。
以上所列的旅遊路線及行程,請參閱旅遊時間表。旅遊行程由甲乙雙方簽署,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遊團的服務質量以國家旅遊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雙方約定)為準。
第三條【旅遊費用】本旅行團的旅遊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余款在出發前_ _ _ _天付清。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支付的差旅費包括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票的費用..
3.餐飲和住宿費用:行程表中所列的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和住宿費用..
4.觀光費用:行程表中所列的應由乙方安排的觀光費用包括從住宿地到觀光地的交通費用和非遊客另行支付的旅遊項目的第壹張門票費用。
5.接送費:機場、港口、車站等的接送費。去酒店。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種旅遊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包括導遊服務費)。
7.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政府調整票價的,前款第(二)項的運輸票款應當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予以退補。第三項餐飲住宿費,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補足所需差額。
【非項目費用】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支付的差旅費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甲方在旅途中發生的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用;人身傷害和醫療費用;行李超重費;旅行和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和酒精費用;私人交通費用;免費活動費用;找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和獎勵以及旅途中因個人行為引起的賠償費用。
3.甲方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及甲方投保的其他保險費..
4.雙方約定由甲方選擇的旅遊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第四條未列出的其他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和地點] 甲方應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點集合 _ _ _甲方未按時到指定地點集合或中途參團的,視為甲方終止合同,乙方可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遊團須有_ _ _ _人以上報名者方可組成旅遊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在預定出發日期前_ _ _天(不少於5天)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壹處理:
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再訂立旅遊合同的費用有增減,由乙方返還或甲方補足。
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通知甲方,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必須經常使用或能及時聯系,否則,如乙方需要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在旅遊開始前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但應承擔乙方已支付的本次旅遊的必要費用,並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如在旅遊開始前5天前通知,支付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後余額的10%。
2.如在旅遊開始前5-3天通知,支付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後余額的20%。
3.旅遊開始前第3天至第1天通知的,支付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後余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天通知的,扣除乙方支付的必要費用後,支付旅遊總費用的50%..
5.如果您在旅遊開始時或旅遊開始後通知或未通知不參加旅行團,您應支付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後余額的65,438+0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旅遊活動無法進行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如在旅遊開始前第五天前通知,支付旅遊總費用的10%。
2.如果在旅遊開始前的第五天到第三天通知,將支付旅遊總費用的20%。
3.從旅行開始前的第3天到第1天通知的人,將支付總旅行費用的30%。
4.如在旅遊開始前1天通知,則賠付旅遊總費用的50%。
5.如果在旅遊開始日期之後通知,將支付100%的旅遊總費用。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其在本旅遊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有條件參加本次旅遊的第三人,但應在約定的出發日期前_ _ _天通知乙方。任何費用的增加應由甲方承擔..
【甲方的義務】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甲方提供的文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其身體狀況適合參加旅行團,並有義務在簽署本保險時告知乙方其健康狀況。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行李,並承擔因未委托乙方保管而造成的任何損壞或丟失的責任。
4.甲方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遊覽。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俗和當地風俗。
【乙方的義務】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提醒甲方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根據甲方的要求解釋相關條款。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人身保險。
3.乙方代甲方辦理旅行手續時,應妥善保管甲方證件,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發費用,對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對於無全程陪同的旅遊團,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聯系方式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期間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治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按旅遊行程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迫甲方購物或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甲方發現所購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時,如購物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行程內安排購物,乙方應協助甲方退貨或索賠;如乙方在行程之外擅自增加購物,乙方應賠償甲方壹切損失。
7.甲方因非乙方原因乘坐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旅行時遭受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提供上述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的旅遊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增加的差旅費由提出變更的壹方承擔,減少的差旅費由乙方返還給甲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壹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約定擅自變更合同的,應當返還直接損失或者承擔甲方增加的差旅費,並支付直接損失或者增加的差旅費壹倍的違約金。甲方違反約定擅自變更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差旅費。因此,增加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行程延誤】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行程開始後行程延誤,乙方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行程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行的,乙方應安排甲方退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行費用,並支付旅行費用5%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乙方在旅途中遺棄甲方的,應當承擔甲方在遺棄期間的住宿費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並支付雙倍旅程費用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離團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違約後,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雙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不直接向甲方收取費用為借口。
第二十壹條【其他】本合同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雙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生效合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在此行結束時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
附:旅遊行程
甲方: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負責人(簽名)
電話或傳真:電話或傳真:
郵寄地址:郵寄地址:
年月日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