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辦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監察、信訪、金融、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辦理事項;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
(2)政策法規司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承擔相關政策文件的起草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組織人事部門
負責組織委員會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委托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4)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
分析研究全市宏觀經濟形勢,預測和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和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提出促進全市經濟增長的調控目標和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綜合性稿件的起草;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相關工作。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相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相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創業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負責審核或移交企業融資投資項目;承擔全市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和指導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6)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和年度計劃,提出調控固定資產投資的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協調和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省級基本建設資金撥付的管理工作;承擔重點工程建設監管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移交工作;引導工程咨詢業發展。(七)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司
綜合分析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的動態,研究提出全市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制定開放型經濟中長期和年度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備選項目,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批和上報;承辦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審核和移交;負責糧棉進口配額相關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
(8)區域經濟與資源環境區劃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土地改良、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保護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和協調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規劃的實施;組織制定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查或申報;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移交工作。
(9)農村經濟區劃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氣象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程規劃;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上報工作。
(10)能源和運輸部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和交通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市新能源及相關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
(11)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司
分析和預測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現狀和趨勢,研究全市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和成套設備的研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協調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風險投資;協調全市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銜接與平衡;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參與礦山關閉監督和廢棄礦山管理;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促進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十二)社會發展司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體制改革建議;組織制定和銜接全市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統籌人口和計劃生育、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審查和申報。
(十三)財政和金融事務辦公室
參與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的研究和分析;參與財政貨幣政策及相關機構改革的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本市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核和申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牽頭推動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的發展和制度建設;承擔全市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
(14)投資管理處
研究擬訂全市外商投資促進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外商投資促進的政策措施;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進行調度和績效評估;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的招商、包裝、策劃和推介活動,參與和協調其他招商工作;承擔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經濟合作辦公室
制定全市經濟聯合和經濟合作的長遠和年度計劃;參與組織和協調國內重要的經濟技術交流、談判和產學研合作活動;擬訂對口支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實施對口支援項目,安排政府對口支援資金;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和地區間友好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承擔本市外地商會駐本市辦事處登記材料的初審工作;組織區域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調研和信息聯絡。(十六)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經濟動員辦公室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關於經濟動員的方針政策,組織縣(市)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的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發展規劃研究室(副局級)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長遠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實施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和評估;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前期論證工作;協調制定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的實施;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市重大項目辦公室(掛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副局級)
負責制定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預備項目;組織重大項目的咨詢論證;承擔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圖書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錄入國家、省重點序列項目評審報告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調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組織監督檢查市級財政建設基金投資安排的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提出違規處理意見。
南部山區管理處(副局級)
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和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南部山區生態環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開發的管理措施和保護措施;組織、協調和論證南部山區保護和開發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南部山區的保護和發展。
市服務業辦公室(副局級)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市服務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糧食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糧棉等重要商品的收儲調控措施;安排全市服務業引導資金;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