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襄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

襄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規範住房租賃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居民住房租賃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前款所稱房屋租賃,不包括賓館房間、機關、企事業單位自建宿舍。第三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保障住房租賃關系穩定,保障承租人居住和享受同等公共服務的權利。第四條市、縣(市)、香洲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租賃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租賃住房長期供應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二)建立健全規範和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的相關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建立住房租賃服務和監管信息平臺,有序將各類租賃住房房源納入平臺交易,提供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網上簽訂等服務;

(四)依法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五)定期分區域發布住房租賃市場供求狀況、租金水平、交易量等信息;

(六)對提供住房租賃服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建立信用評價機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將房屋租賃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範疇,運用網格化管理系統開展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治安安全管理。

自然資源和規劃、稅務、市場監督管理、公安、城管、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金融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房屋租賃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通報制度,逐步實現管理資源共享。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住建等相關部門開展出租屋管理工作。第六條住房租賃實行實名交易制度,雙方在住房租賃活動中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

在住房租賃活動中收集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第二章租賃住房供應第七條租賃住房發展規劃應當根據人口增長、存量租賃住房供應、成交量、空置率等指標合理確定,以滿足居民住房需求為目的。第八條住房租賃企業應當依法設立。住房租賃企業的登記經營範圍為住房租賃業務。

市場監管部門要與住建部門建立住房租賃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即時* * *共享機制。

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活動,依法享受生活服務業財稅優惠政策。第九條住房租賃企業可以通過新建、購買、改建、租賃和委托經營等方式籌集住房。,為居民提供穩定的租賃住房。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通過自行出租自有閑置房屋或者委托租賃企業出租的方式,向社會提供租賃住房。第十條新建租賃住房的規劃,應當選擇基礎設施完善、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齊全的區域,合理安排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第十壹條住房租賃經營者建設非保障性租賃住房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應當以租賃方式取得,可以依法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並在土地租賃方案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期限不得低於20年。第十二條按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在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地區,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建設壹定比例的租賃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並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

受讓人依照第壹款規定劃撥用於租賃的房屋,在土地出讓計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期限應不低於10年。

受讓人在建設租賃住房時,不得扣除依法應當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第十三條辦理房地產登記時,本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用於租賃的房屋,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內容,在房地產登記簿和登記證書上註明租賃用途和租賃期限。租賃期間,不得改變租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