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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布《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考試科目和內容附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65 438+04]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中教育方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65 438+09]29號)精神, 貫徹《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65 438+04]10號)、《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版2020年修訂)》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法正[2022

壹.性質和意義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助於高中準確掌握學生學習情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培養要求的學生,促進普通高中與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機銜接。

二、基本原則

(壹)堅持全面考核。保證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的基本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堅持自主選擇。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促進學生發展學術興趣和個性。

(3)堅持統籌規劃。兼顧畢業和升學,促進普通高中教學水平提高,服務高校人才選拔,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四)堅持公平正義。提高考試組織管理水平,推進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確保考試安全有序、結果真實可信。

三、考試科目和內容

(壹)考試科目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類。

合格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下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藝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科目;

選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誌向、優勢和高校招生選考科目的要求,在歷史、物理中選擇1科目,在其他4個科目中選擇2個科目參加選考。

(2)檢查的內容和範圍

1.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國家課程計劃和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為依據,突出道德養成導向,重點考查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和核心價值,註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考試範圍。資格考試的範圍是各科必修課的內容,選考的範圍是各科必修課和選考必修課的內容。

四、考試方法和持續時間

(壹)資格審查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個科目采用筆試,信息技術科目采用計算機操作。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時長90分鐘,包括外語聽力測試。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考試時長為60分鐘,信息技術科目考試時長另行規定。

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以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考試要求和持續時間由省級另行規定。

(二)抽查

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科筆試,考試時長75分鐘。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組織與實施

(壹)考試對象

將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壹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具有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必須參加所有學科資格考試(含實驗操作考試)。具有陜西省內其他學校高中學籍的學生和具有陜西省戶籍的社會人員,可參加部分或全部合格考試。

從2025年起,當年參加統壹高考的學生必須參加三門選考科目。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相應科目的選考。

(二)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信息技術科目的資格考試,以及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的資格考試和選拔性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命題、考試、閱卷、成績統計和等級轉換。

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考試,由省級考試機構對命題、組織、評分標準、監考標準提出統壹要求,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科目實驗操作考試由省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統壹組織,統壹評分標準,市、縣(區)統壹時間段組織實施。省教育廳進行抽查和督導。

(3)考試安排

1.資格審查:每年5月組織壹次。普通高中學生在完成必修課程的基礎上,按照考試時間參加資格考試,各科資格考試安排在高中三個學年。

普通高中各年級學生參加考試的時間安排和要求如下:

物理、化學、生物科目的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相應科目資格考試筆試結束後進行。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不得再次報考,未通過的可再次報考。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10省級統考科目具體合格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衛生等4個市級統考科目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2.選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六科選考時間為每年6月,高考統考結束後。

不及物動詞成果的介紹和使用

(1)結果的呈現

資格考試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六科10滿分,考生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兩種方式呈現;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衛生成績呈現為“合格/不合格”;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成績呈現為“合格/不合格”。合格考試科目成績長期有效。

選考各科滿分為100。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分數呈現,其他科目以等級轉換分數呈現。分級轉換的方法將另行通知。選修考試科目成績當年有效。

(2)成果鑒定

1.比例設置。在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10科目的合格考試中,不合格成績的比例不超過當期該科目參加考試考生總數的3%。資格考試的等級成績分為A、B、C、D、E五個等級,E為不合格。當前科目各層次學生比例為:15% A,30% B,30% C,25% D,E,不超過3%..

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以及物理、化學和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合格/不合格”的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2.其他情況。內地新疆高中班和散居的藏族高中生合格分數線另行劃定。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取得資格考試成績的學生,可以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在我省申請相應科目的資格考試成績。其選考成績不予認可,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選考。

(三)成果的利用

1.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科目(含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和主要依據;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具體認定辦法另行公布。

2.大學招生。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依據,而選拔性考試成績是高考招生統壹高考的重要依據,計入高考考生總分。

3.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是評價高中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

七。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教育廳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統壹管理。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各自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2)加強條件保障。各市(區)要建立保障基本條件的長效機制,加強普通高中師資和設施建設,加強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加強標準化考點(含信息技術計算機考試)建設,改善考試條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予以保障。

(3)提高命題質量。省級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命題隊伍專業化建設,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加強命題人員培訓。加快題庫建設,建立健全命題審核和組織保障制度,切實提高命題科學化、專業化水平。

(4)嚴格考試管理。省級統考科目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各縣(市、區)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設置統壹考點和考場,規範考試實施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安全保密規定》,加強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管理。省級教育考試院要加強評卷管理,統壹評卷程序、標準和方法,確保評卷準確。要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考試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要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殘疾人全國統壹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2017〕4號)的要求,為殘疾考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市級統考科目考試管理,由各市(區)參照省級統考科目的有關規定,自行制定工作規範和要求。

(5)加強教學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監管,督促各中學嚴格執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版2020年修訂),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擅自增加或壓縮課程教學時間,全面開好綜合實踐活動、通用技術、信息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確保完成規定學分;要加強學生發展指導和職業規劃教育,引導學生正確選課。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推進選課走班,滿足學生選課需求。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理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6)指導科學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分析,做好教學反饋和指導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隊,不得僅將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由陜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原標題:陜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

文章來源:/news/jiaoyuting wenjian/202301/03/21528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