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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務公司章程

家政服務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的基本文件。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公司經營管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股東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作為東興市傑邦家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行為準則,對公司和股東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地址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地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為:家政服務及相關信息咨詢。

第五條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萬元整。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由人民幣兩人組成。

第八條各股東實繳出資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出資時間為2065,438+265,438+0,00,占公司註冊資本的50%。XXX出資人民幣10,000.00元,2065,438年9月265,438+0日實繳,占公司註冊資本的50%。

第五章股東姓名

第九條股東姓名:XXX,男,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姓名xxx,男,住址xxxxx,身份證號:XXXXX。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相應的義務。

第十壹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按出資比例領取公司獎金;

2.出席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

3.查閱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4.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報告和會計賬簿;

5.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應當優先認繳出資;

6.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剩余財產;

7.對公司員工進行監督,對違法違紀、玩忽職守者進行控告和檢舉。

第十二條股東的義務:

1.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2.遵守公司章程;

3.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4.服從並執行股東大會正式文件的決議;

向公司提供硬件和簽名圖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居住證明,如有變動及時向公司報告;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三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十四條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的轉讓資本,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出資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八章公司的組織機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變更執行董事及相關董事的薪酬;

3.決定和更換股東會委派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並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11前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延長經營期限或終止經營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條公司決議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定期股東大會每年召開壹次,壹般在每年1月10日前召開。遇有重大問題,經全體股東協商,三分之二以上股東提議,可臨時召開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壹條定期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章執行董事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人數為二人。不設董事會和董事長,僅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提出經營計劃並組織實施;

4.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具體規則;

5.股東大會任免財務人員;

6.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提出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擬訂並提出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延長經營期限等方案;

9.負責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第十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姓名xx,男,住址xxx,身份證號碼xxx。

第三章XI監事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監事壹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

第二十六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監事不履行職責,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股東大會應當予以罷免。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方式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自然因素、戰爭、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經營時,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可以提前解散,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同時公告。第二十九條公司解散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營業期限屆滿終止營業時,監事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清償債務後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壹條公司的解散、終止和清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職工

第三十二條公司壹般職工由執行董事根據需要聘任,並報股東會備案。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自身效益和特點,實行基本工資與崗位津貼和獎金相結合的薪酬制度。

第三十四條公司員工的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公司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合同等。可能受到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十四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執行董事審議該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和決算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法申報納稅後,稅後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

1,彌補損失;

2、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

3.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利;

當公司的法定公積金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20年,自公司登記機關簽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公司延長營業期限,應當在營業期限屆滿六個月前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壹條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