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廠房或住宅的方式;
2.小區擴建後沒有辦法申請審批;
3.小產權房建在集體土地上,當然這個在實踐中是有爭議的,是否違法;
4.已取得國有工業用地,但建設項目報批時沒有相應的審批手續和報批手續;
5.臨時建築已經過期了。授予妳的兩年臨時建設期已滿,申請延期未繼續或申請延期未獲對方批準;
以上種種形式,都可能導致妳所在的地方屬於違章建築的客觀現實。但在全國都在大規模拆除違章建築的客觀前提下,也要區分違章建築。哪些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的區別
在《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第四十條的適用中,對違法建築的確認和處罰措施是以程序階梯的方式適用的。比如能辦相關手續的就辦手續,能過罰款的就過罰款。對國防安全、公共安全和市容市貌沒有實質影響的,原則上不應認定為違法建築。包括默許、認可、鼓勵等。由政府在招商引資前期以及壹些權威部門已經確認相關建築合法性的情況下做出的,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在客觀現實中應該區別對待。
從以往的拆除違法建築來看,只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市容市貌的,才能涉嫌違法建築。在集體土地上,尤其是宅基地上,為了滿足居民不符合居住面積的問題,如果在其合法的宅基地或者土地使用權上進行改建、擴建,我們認為是任意認定為違章建築,但是現在浙江省的臺州、杭州、寧波、溫州等地,在進行大規模拆遷時並沒有區別對待。我們認為應該區別對待,無論采取什麽形式,都要看源頭,看在違法建築的法律鑒定程序中屬於哪個階段,應該采取什麽法律措施,是否可以補救?能否采取其他相關法律手段確認相關合法權利?在這方面,我們都應該進行實際的討論。
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
首先,集體土地上能建房子嗎?妳能建壹座大樓嗎?如果是集體建設用地或者非耕地,是可以的。但是為什麽叫小產權房呢?小產權房的原因是妳在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公開出售的,也就是說不是為集體土地成員建的,而是賣給集體土地成員以外的人。因為妳沒有征用土地,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就變成了國有土地,違反了國家的土地管理秩序和商品房預售的相關法律法規。這是非法程序。但是小產權房屬於違章建築嗎?我們認為有必要先買後賣,買方不是集體組織成員。這套房子的產權是小產權房。如果建成後沒有出售,或者我是為集體組織成員居住,就不能算小產權房。
對違法建築的執法程序
違法建築的強制執行程序也有相互的完整的強制執行程序。首先要給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房子是怎麽來的?為什麽要這樣建?哪些相關部門批準了?每個人都應該被賦予陳述案情和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投訴完成後,即使認定是違法建設,也要賦予復議訴訟的權利。現在要按照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判了妳之後是不是違章建築,妳才能行使妳的行政職權。有壹個關於行使行政權力的順序和程序的問題,現在很多地方都忽略了。只要妳拿不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妳的房子被認為違法就要被拆。我不管法律程序是怎麽規定的。我們認為這是壹個具體行政行為非常明顯的壹個方面,是違法的,是不能鼓勵和傳播的。也是對不動產或者私權的無情踐踏,不應該鼓勵。
解決違章建築的各種方法
目前很多地方試行違法建築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能否上市交易,尤其是小產權房,補齊相關土地出讓金和相關征地手續。如果所有的樓都交錢了,樓也合格了,能不能竣工驗收可以互相商量。包括企業工廠,我發現在工業園區,尤其是自發的工業園區,企業工廠的安全質量、建築風格、建築與城市的面貌是完全匹配的。這種違章建築是否認定,有壹些人性化的考慮。既然妳們大部分符合我們城市規劃的要求,但是沒有辦理相關證照,是否可以采用壹定的使用年限,比如可以給妳10年,十年後我沒收?也就是說先給他使用權,不然沒收後我再進行反租。我發現北京大興有這種方式。沒收後,企業想在這裏正常經營,然後租給妳。違法建築不應強制拆除,而應通過各種方式消化解決,包括沒收、罰款、綜合整治或工程質量鑒定等,符合工程質量各方面的要求,應通過多種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