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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企業信息公示及考核辦法

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

為規範集團公司信息宣傳工作,加強內外宣傳,全面、準確、及時掌握集團公司各部門重要工作動態,科學、認真組織輿情調查,使各宣傳陣地及時、準確反映各項重大活動,制定本辦法。

壹、信息公開網絡

1.綜合辦公室是集團公司的信息宣傳部門。

2.集團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的信息宣傳工作,並指定壹名信息宣傳聯絡員(以下簡稱信息員)。如果中間有人事變動,要及時聯系綜合辦公室。

二、信息報送的要點

1.本部門執行上級領導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

2 .本部門改革發展的新思路、新成果、新經驗。

3.本部門的重要工作、服務和業務活動。

三。信息提交的原則和要求

1.信息報送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2.及時準確地提交信息,避免誤報和漏報。

3.信息報送要緊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各部門要充分重視信息工作,加強對信息工作的領導,為信息公開創造條件。

第四,信息統計

1,各部門提交壹條信息得0.1分,在集團公司網站或刊物上發布得1分,在學校辦公系統信息刊物上發布得3分,在浙江省高校後勤信息網站上發布得3分,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布得6分。分數不重復就高。

2.每季度公布壹次集團公司各部門信息報送情況。

五、信息公開獎勵措施

(a)獎項的類別和名稱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部門

2.優秀的信息官

(二)獎勵範圍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部門:集團公司各部門。

2.優秀信息員:各部門信息員。

(三)選拔條件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集體

(1)領導重視,工作規範;

(2)信息報告及時準確,不存在重要信息的誤報或漏報;

(3)每年提交信息15條以上,信息分排名前四。

2.優秀的信息官

(1)熱愛信息舉報工作積極認真;

(2)信息報告及時準確,質量較高,不存在重要信息的誤報或漏報;

(3)每年提交信息12條以上,部門信息分前五。

(4)選擇方法

每年對各部門提交的資料進行評估,每年年底進行表彰。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公開保密管理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集團公司宣傳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新聞出版保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和《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保密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在集團公司黨委和保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小組歸口管理。

第三條集團公司宣傳保密管理的目的是在集團公司內部宣傳、對外宣傳、出版中保守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確保集團公司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不受損害,促進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穩定。

第四條集團公司宣傳保密管理的指導方針是:強化全員保密意識,細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又有利於集團公司正常宣傳。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範圍為:集團公司內部報紙、圖書、圖文資料、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廣播、電影、電視和互聯網的制作和傳播;集團公司向大眾媒體或海外媒體提供的宣傳材料。

第六條。公開保密工作的保密事項:

(壹)集團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包括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宗材料和設備采購決策、發展戰略調整等;

(二)集團公司的經濟秘密,包括集團公司的總資產、經營計劃、產值、中標、銷售額、利潤、上繳稅金以及其他可以計算的財務數據和經濟信息;

(三)集團公司科技秘密,包括集團公司科技項目的立項、研究進展、試驗數據、研究成果、用途等科技項目的具體說明;

(四)集團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

(五)集團公司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秘密;

(6)集團公司黨群工作中的秘密;

(七)其他應當由集團公司黨委保密委員會和集團公司專業保密小組保守的企業秘密。

第七條集團公司新聞宣傳報道單位、信息提供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相互配合,執行保密法律法規,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新聞宣傳保密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集團公司宣傳保密管理實行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兩級管理體制。

第九條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專業組全面負責集團公司的宣傳保密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宣傳出版保密的方針、政策、指示和規定;

(二)開展保密教育,增強集團公司宣傳人員的保密意識;

(三)制定集團公司宣傳保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調查處理宣傳泄密事件。

第十條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與集團公司黨委組織的宣傳部門合署辦公,負責宣傳保密管理日常事務,組織監督各單位落實保密法律法規。

第十壹條各單位保密委員會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宣傳保密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宣傳保密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單位宣傳保密工作的管理,查處宣傳工作中的泄密事件。

第三章管理體系

第十二條負責宣傳工作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宣傳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負責宣傳工作的單位必須實行“兩審制”,對擬刊登、宣傳的內容,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自查,確保集團公司秘密不被泄露;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內容不明確的,應提交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審批。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集團公司員工就工作相關事宜接受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采訪,必須事先經集團公司黨委宣傳部批準,並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各單位及員工應對待和妥善處理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的采訪,自覺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並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向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張貼和傳播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稿件、音像制品和電子文件;

(2)未經授權不得接受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對涉及集團公司秘密內容的采訪,因工作需要對集團公司確屬保密的事項,提前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審查;

(三)對屬於集團公司秘密且確需公開報道的內容,各單位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解密建議,或報相關專業保密組審核,由相關專業保密組采取刪除、改編、刪減等保密措施,並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審批;

(四)向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發布報道的信息,涉及本單位業務工作,或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不明確的,應事先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報集團公司新聞宣傳部審批;

(5)所有擬在海外發布的有關集團公司的資料和信息,必須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審核。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各單位發生突發事件,需要新聞媒體采訪時,必須按照《集團公司處置突發事件新聞宣傳預案》(中革組黨〔2004〕51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所屬媒體采訪、報道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會議或其他活動,應當經主辦單位同意,主辦單位應當核實采訪者的工作身份,審批擬報道、發表的內容。

向集團公司媒體和參會人員提供與會議有關的內部信息時,必須在內部會議材料上明確標註“內部信息不得傳播”字樣,需要公開的經濟、科技類信息必須刪除。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所屬媒體和開展宣傳工作的單位應嚴格執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公告欄服務管理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發布新聞的互聯網站管理暫行規定》。在開展企業信息網上和互聯網宣傳的同時,做好網上輿情信息的保密和監測工作,防止網上泄密。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根據業務工作性質,在加強內部把關的同時,加強與集團公司所屬媒體和大眾媒體的聯系,建立正常的信息提供渠道,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及時通報宣傳口徑。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指定有權代表本單位的審稿人和審核人,負責審核對外發布、發往集團公司所屬媒體的稿件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內容是否不明確,應報上級單位審批;涉及其他單位業務的,應當征求有關單位的意見。

第二十壹條在集團公司內部宣傳工作中,保守集團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壹)保守集團公司秘密應與宣傳工作同步進行,事前、事中、事後進行控制;

(二)集團公司各新聞媒體在報送新聞時,必須執行領導審批制度,凡涉及集團公司經濟秘密和技術秘密的內容,必須征求相關領導和主管部門領導的意見,不得擅自在稿件中披露;

(3)宣傳工作中需要接觸集團公司秘密的人員,必須報各單位安委會審批。直接保密責任人和保密員應當對所有涉及保密的人員進行檢查;

(四)公示工作完成後,保密工作人員應當將時間、內容、範圍等情況記錄在案,並由直接保密責任人、保密工作人員和涉密當事人簽字;

(五)違反保密制度的,直接保密責任人應及時指出糾正,情節嚴重的,應報本單位保密委員會處理。

第二十二條向公眾或境外媒體提供宣傳資料時,保守集團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提供信息的範圍;

(2)各單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對擬提供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和審批;

(3)如確需對外提供集團公司的保密信息,應以合同、協議、備忘錄等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在宣傳工作中,相關單位對相關內容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有爭議的,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會同相關主管單位依據保密法律法規確定。

第二十四條集團公司的秘密在內部公開或對外提供的新聞宣傳資料中披露時,保密工作的處理程序如下:

(壹)信息提供者應當在發現泄密的當天向直接保密責任人報告。保密直接責任人應當在本單位保密委員會的領導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進壹步擴散,並於當日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泄密的內容、性質、可能造成泄密的原因和采取的補救措施,提交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

(二)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應在接到報告之日內給予答復,並協調責任單位、責任人及相關單位采取進壹步補救措施。查明泄密原因後,依據相關保密規定進行處罰,事件處理完畢後報集團公司黨委安委會備案;

(三)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認為泄密事件重大的,應當向集團公司黨委、安委會提出書面報告,根據集團公司黨委、安委會的指示開展具體工作。

第四章考核與責任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將宣傳保密工作納入文明施工考核體系,與文明施工壹並檢查考核。

第二十六條在新聞宣傳中泄露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損害集團公司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集團公司出版物因泄密被停刊、停刊、沒收的,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泄露秘密所得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衛組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