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限制是多少?所謂限價,就是在工程項目招標中,招標人按照標底編制原則設定的投標報價。招標人設定的限價應以完成招標項目範圍內工程任務的通常條件為基礎,綜合考慮施工組織和方法、工期和質量要求、必要的技術措施、市場供求、合同實施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等因素,並附施工組織設計要點,說明設定限價的主要施工方法、技術措施和機械設備配置。這就要求招標人合理、科學地設定限價,並及時有效地公布限價。
采用限價的問題及原因
首先,不科學,隨意。有些限價是招標單位領導定的。某縣今年11限價項目中,行政領導和經辦人約定的限價全部以當前市場較低價格為準。壹般來說是以市場上每平米的價格為準,然後稍微放寬壹點。至於招標項目的特殊性、建設期間可能存在的風險或中標人要求的利益,則不作詢問。l縣政府會議中心地下基坑防護工程對外招標設55萬元限價,兩次招標後無人響應。在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壹再要求下,管理人不得不委托當地工程造價編制部門根據計價規範的規定,考慮當前市場供求情況和必要的技術措施。壹般水平企業完成項目也需要691.98萬元,比原限價高出1.5萬元。這麽小的工程有這麽大的懸殊,難怪施工企業望洋興嘆。
其次,理解不正確,違法保密。在開標會上,有投標人當眾撕開限價信封,神秘而謹慎地拿出蓋有公司印章的信紙,宣布限價。這種紙條是蓋單位公章顯示集體研究的限價,不是那個人的。不知道,這種行為完全是招標采購人的“好心辦壞事”。因為科學合理的限價是不需要保密的,需要完全公開,讓別人來查,為了不讓那些高成本的企業投標。
再次,限價不合理,公布時間錯誤,疑點重重。由於缺乏專業知識和確定限價時的壹些因素,導致部分招標項目的采購人在評標委員會的評審中無法得到認可,導致不得不突破限價。由此,部分投標人產生疑慮,認為投標人有意排擠他人,或者評標委員會存在偏見,政府采購機構監管不公,甚至造成了壹些不必要的個別走訪和集體走訪。
對策限價的產生必須科學合理。
應由取得國家認可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應承擔相應責任的專業機構(如建設工程造價事務所)通過合法的操作程序,綜合計算各種因素產生。
第壹,基於通常條件,招標人首先要考慮項目在正常條件下能否完成所要求的和壹般的市場價格;
二是考慮完成項目所需的成本因素,招標人應綜合考慮采購產品的生產工藝和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的實際成本,即施工組織和方法、所需工期和質量要求,還應註意招標項目的個性。如有特殊內容和要求,應相應提高或降低限價;
第三,要準確判斷市場供求情況,項目的材料價格在旺季和淡季都會有壹些波動,這是必須考慮的客觀因素;
第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施工時間長,不可預測或不確定因素多,壹些風險等因素要計入成本;另外,通常稱為工程預備費,壹般由招標人使用,但在設定限價時,應在招標文件中註明其在總價中所占份額。需要註意的是,壹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確定限價,不僅要加蓋相應專業資質人員制定限價的專用章,還要加蓋專業資質人員所在機構的單位印章,以示對限價的負責,必要時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限價的公布必須體現公開、公平。
第壹,應該適時公布。招標人壹般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壹周公布限價,因為招標人可以根據企業自己估算的投入成本和當時的市場情況來決定投標價格,從而決定是否投標;如果限價公布得太晚,在開標會上公布,對高於限價的投標人是不公平的。因為按照招標文件,很可惜的是,投標人花了人力物力財力去投標,卻僅僅因為高於招標人的限價就成了廢標。如果早知道這個限價,投標人就可以決定降低投標價格參與投標,或者不投標。因此,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招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至少三天公布限價,以便潛在投標人有時間作出最後決定。
第二,要把握好開放性。限價確定後,應當在原發布招標項目信息的媒體上發布,讓所有潛在投標人都有機會查閱和領取;同時,還應由負責招標項目的招標監督機構在互聯網或當地招標項目的信息公告欄上公布,接受潛在投標人的查詢;為防止潛在投標人無法核對限價,招標人也可派兩人或兩人以上及時電話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並做好記錄備查。
第三,公平。應公布限價:所有潛在投標人應同時知曉,至少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三天向所有招標人公開。
必須保持設置“價格限制”的嚴肅性。對此,負責招投標監督管理的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裁決和調查職責。如果限價不科學、不合理,招標人或有資質的編制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高於限價的報價應該是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招標文件,投標人要對此負責。在限價內,不存在依據其他法律法規可以作廢標處理的實質性問題,必須依據招標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中確定合法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