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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鳳凰橋”施工中坍塌。最後的治療是什麽?

湖南省鳳凰縣沱江大橋特大坍塌事故處理結果:

2007年8月3日16: 45左右,湖南西地縣沱江大橋發生特別重大垮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傷,18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

(1)基本信息

西地沱江大橋是湖南鳳凰縣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豐大公路建設項目中的重要控制性工程。大橋全長328.45m,橋面寬度1.3m,縱坡3%,橋型為4孔65m跨度的空腹鉸接拱橋。該橋橋墩高33m,為多拱石拱橋。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廳批復了豐達公路項目初步設計,同年2月,批復了豐達公路項目開工報告。西地沱江大橋於2004年3月12日開工,計劃工期為16個月。事故發生時,該橋拱圈和邊墻鋪設及拱上填土已基本完成,拆架工作接近尾聲。大橋建設計劃於2007年8月底完成全部工程,9月20日建成通車,作為湘西自治州50周年慶典的獻禮。

建設單位豐達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達公司”),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屬的國有獨資公司。設計和地質勘察單位,華港設計院,全民所有制,隸屬於長沙理工大學。該院擁有公路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證書、甲級工程咨詢資質證書、甲級工程勘察證書。

湖南路橋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路橋公司”)。是國有獨資大型企業,下轄28家子公司和參股公司(單位)。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路橋公司實行三級管理體制,二級機構路橋七公司負責西地沱江大橋的具體施工任務。

監理單位:湖南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是由45名自然人股東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於該橋主拱圈砌築材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拱橋上部結構施工工藝不合理,主拱圈砌築質量差,降低了拱圈砌築的整體性和強度。隨著拱上荷載的不斷增加,0號橋臺附近1號孔主拱圈圬工強度約3至4米寬,即2號腹拱下拱腳段達到破壞極限而發生坍塌,全橋因連拱效應迅速坍塌。

2.事故的主要原因

壹是施工單位路橋公司七路公司豐大公堤西沱江大橋項目管理部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現場管理混亂,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規範要求。當主拱圈未達到設計強度時,開始脫架。二是施工單位豐達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簡稱“豐達公司”)項目管理混亂,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未能認真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未經設計單位同意與施工單位變更原主拱圈設計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趕進度,越權,甚至要求監理不上橋檢查。三是工程監理單位湖南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單位擅自改變主拱圈原施工方案未予制止,對發現的主拱圈施工質量問題未督促整改。主拱圈完工但未測強度數據時,已簽字驗收。四是設計和地質勘察單位華鎣設計院違規將勘察項目分包給個人,地質勘察設計深度不夠,現場服務和設計交底不到位。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質監部門對大橋工程質量監管嚴重疏忽。六是湘西自治州、鳳凰縣政府及湖南省有關部門對項目審批、招投標、質量、安全生產監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截止日期,向“州慶”50周年獻禮。

經調查發現,這是壹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24人被司法機關處理。其中包括:

1.馮大公堤沱江大橋1號拱圈施工隊承包商、片石材料供應承包商謝。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2.路橋公司七路公司項目管理部材料采購部部長何傑。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3.路橋公司七路公司項目管理部工程部部長王政。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4.路橋公司七路公司項目經理兼保衛科科長夏友佳。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5.路橋公司七路公司經理肖國強。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6.陳欣,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務段副科長兼豐達公司工程部部長。涉嫌失職。

7.豐達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吳誌華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

8.湘西自治州公路局總工程師、豐達公司總經理遊興福。涉嫌瀆職和受賄。

9.胡東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長、黨組書記,豐達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瀆職和受賄。

10.湖南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豐大公路現場監理部副主任兼現場監理楊宇..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11.湖南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豐達公路現場監理部主任李鴻光..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12.蔣,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5隊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項目經理。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13.湖南省交通建設質量監督自治州站長張世成。涉嫌失職。

33人被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其中包括:

1.劉玉蘭,湖南路橋公司辦公室主任。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湖南路橋公司安全生產部副部長徐小明。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路,湖南路橋公司總工程師。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4.劉曉東,湖南路橋公司董事、總經理。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陳誌冰,湖南路橋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6.湖南華達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海亮,曾任長沙交通大學交通設計院(現湖南華鋼交通規劃設計院)副主任。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記過、警告處分。

7.武和平,長沙理工大學土木工程技術應用研究所所長,曾任長沙交通大學交通設計研究所(現湖南省華鋼交通規劃設計院)所長。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記過、警告處分。

8.續沙偉,金衢監理公司黨支部書記、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黨內警告處分。

9.唐舒,金衢監理公司總工程師。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劉湖南省交通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黨內警告處分。

11.龍文會,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長、黨組副書記。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記過、嚴重警告處分。

12.張金蓮,湖南省交通建設質量監督自治州副站長。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湖南省交通建設質量監督站副站長劉忠。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湖南省公路局總工程師李建華。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湖南省公路局局長、黨組書記李德奇。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6.陳新發,湖南省交通廳計劃辦公室主任。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17.李安,1993-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現任湖南省委監事。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記過、警告處分。

18.湘西自治州副州長、黨組成員、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賽。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記過、警告處分。

19.杜崇煙,湘西自治州黨委副書記、州長。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因其他違法違紀問題,已由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壹並處理。

(四)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處罰和處理。

路橋公司、豐達公司各被罰款500萬元;路橋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散其所屬的路橋七公司。

路橋公司董事長陳誌冰、總經理劉小東、副董事長蓮舫、豐達公司董事長胡東升、總經理遊興福各被處以2006年收入80%的罰款。

路橋公司項目經理兼路橋七公司安全部負責人夏友佳、路橋七公司經理肖國強、路橋公司安全生產部副主任、路橋公司項目管理部主任向、路橋公司總工程師盧、湖南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胡偉、副經理高福良、總工程師唐舒、駐地監理師吊銷相關資質和崗位證書。

因涉案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夏友佳、肖國強、吳誌華、遊興福、等5人,因行政責任被撤職的陸、劉曉東、、唐舒等4人,自處分或者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湖南省繼續嚴肅查處這起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

責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