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
(1)零基預算原則。
(2)重要性原則。
(3)跟蹤有效性原則。
二、年初項目支出預算
(1)單位根據申報要求,根據上級部門的工作安排和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報區教育資產與財務核算中心審計核算中心進行初審。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申報是否符合申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項目預算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所涉及的政府采購預算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編制,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是否科學合理、清晰量化,是否與預算申報內容相匹配。批準後,單位應向區教育局相應處(科)申報。
(二)區教育局各科(處)對各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篩選審核。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申報項目的必要性,項目申報內容是否真實可靠,項目績效目標的編制是否科學合理、清晰量化,是否與預算申報內容相匹配。審核通過後,應書面報區教育局分管業務的領導批準,再報財政計劃局。
(三)經區教育局財務計劃科匯總審核後,依次報區教育局財務領導、局長審批,形成“壹對壹”預算建議數,報區教育局行政班子審議,經區教育工作黨委“三重壹大”會議後正式下發各單位。單位根據“壹對壹”預算調整細化項目內容,通過財政業務管理平臺上報區財政局。
(四)區財政局下達“壹次”預算控制數後,區教育局上報“兩次”預算數前,單位有新增項目或調整項目預算金額的,由區教育資產與財務核算中心審核會計進行初審,審核合格後書面上報相應科室(處), 並報區教育局分管業務的領導審批後,由財會局匯總,再報分管財務的領導和區教育局局長審批,形成“兩次”。 單位根據“二級”預算下達數,調整細化項目內容,通過財政業務管理平臺上報區財政局。
三、年度項目支出預算調整
(壹)項目支出預算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壹經批準,原則上不再新增項目或增加項目預算資金。確有必要的,應當在調整預算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上報。單位先報區教育資產與財務核算中心審計核算中心初審,再報區教育局各科室(處)、財務部門審核,報區教育局分管業務、財務的領導審批。原則上每兩周壹次,由財政規劃局匯總,經局長批準後報區教育局行政班子審議。單個項目預算金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須經區教育工作黨委“三重壹大”會議通過。根據區財政局相關規定,預算調整經相關部門審批後下達,單位通過財政業務管理平臺向區財政局申報。
(二)項目支出預算減少
年度預算經批準後,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確需部分或全部縮減預算的,應當按照縮減比例辦理。
1.單個項目減收比例達到50%及以上或金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由單位先報區教育資產與財務核算中心初審,再報區教育局各科室(處)、財務部門審核,報區教育局分管業務、財務的領導審批。原則上每兩周壹次,由財政計劃局匯總。報書記批準後,報區教育局行政班子審議,經區教育工作黨委“三重壹大”會議通過。根據區財政局相關規定,預算調整經相關部門審批後下達,單位通過財政業務管理平臺向區財政局申報。
2.單個項目減免比例低於50%、金額低於50萬元的,由單位通過財政業務管理平臺向區財政局申報。
(3)項目調整
1.預算項目的分配方法、政府采購形式、政府采購方式、支出功能科目、經濟科目等。構成調整。單位報區教育資產與財務核算中心審計會計、區教育局財務處審核後,報區教育局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報區財政局審批後,對預算進行調整,單位通過財政業務管理平臺向區財政局申報。
2.預算項目內容和金額構成調整,由單位報區教育資產與財務核算中心審核核算、區教育局相關業務處(科)、財務科審核,報區教育局分管業務、財務的領導審批。原則上每兩周壹次,由財政規劃局匯總,報局長審批,報區教育局行政班子審議。根據區財政局相關規定,預算調整經相關部門審批後下達,單位通過財政業務管理平臺向區財政局申報。
四、預算執行管理
1.項目業務負責人應及時制定工作計劃,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合理安排資金使用。
2 .單位應加強資金支付管理,已發生的費用必須及時結算,及時支付應規範。
3.各司(處)要加強對各條線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督促相關單位按計劃及時完成相關工作,規範相關資金的及時支付。
4.財務計劃部門要加強對各條線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考核,定期向分管業務的領導反饋執行情況。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條款
1.各單位要切實履行項目預算管理的主體責任,壓實項目負責人對預算安排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對資金使用不規範、執行率低、調整幅度大的單位,區教育局業務領導將約談單位主要領導,強化預算約束意識,嚴格執行預算。
2.財政計劃部門在安排下壹年度預算時,對資金使用不規範、執行率低、調整幅度大的單位,要按壹定比例核減預算定額。
3.區教育局將把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審計內容,加強審計監督,懲處違規違紀行為,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嘉定區教育系統項目支出預算審批流程規定》(冀[2065 438+08]13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