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23年青海小升初擇校政策《海西州教育局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
格爾木市、德令哈市教育局,茫崖市、各縣區教育科學局,大柴旦行委社會發展局,州特殊教育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規範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結合《青海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基辦〔2023〕37號)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壹是全面落實義務教育招生政策
(壹)合理劃定學校招生區域。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劃片入學、學生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和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條件等因素,科學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區域和調劑規則;區域劃定後,要保持壹段時間的相對穩定,合理穩定學校預期;因學校布局調整、適齡人口發生較大變化確需調整學區的,要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合理穩妥推進學區調整,提前向社會公布調整結果,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解決學區劃分和調整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公平、相對就近入學。
(2)保證學位資源的供需平衡。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常住人口適齡兒童調查機制,積極適應全面二孩政策和實現教育現代化發展的需要,統籌考慮新型城鎮化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本地區城鄉人口流動情況,加強適齡人口變動趨勢預測分析,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適齡兒童入學需求,切實做好學位供給保障工作。在招生期間,需要建立招生的學位預警系統。在常住人口適齡兒童數量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下,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和分流生源,同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規劃布局中小學,加大新建、改擴建學校的規劃建設,切實增加學位供給。要對本地區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嚴格控制招生計劃,確保小學和初中初始年級按照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班級規模標準招生,堅決防止新的大班額產生。
(3)有效規範登記信息采集。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報名制度,按照非必需材料、非必需信息采集的原則,提前明確並廣泛公示報名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建設完善義務教育招生統壹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招生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入學,切實為群眾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出正常入學政策年齡證明等不必要的證明材料。信息收集工作堅持壹次性收集,只收集必要的信息。嚴禁隨意重復采集信息,嚴禁采集父母職務、收入等信息。
(四)全面實施義務教育“招公民”政策。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繼續落實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相關文件要求,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堅持審批地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統壹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加快使用統壹招生服務平臺。嚴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不以任何形式提前擇校生,堅決防止影響學生招生秩序。改進計算機隨機派位方法。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學校應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采取計算機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勸阻或變相勸阻通過計算機派位方式錄取的學生。
(五)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入學考試規定。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包括公辦和民辦)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通過評價、考試或者其他變相考試選拔學生,不得以各種競賽證書、科目考試成績、榮譽證書、培訓證書、等級證書作為招生的依據或者參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嚴格執行均衡班規定,新生按隨機分配分班,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班、超長班、實驗班。
第二,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合理確定招生計劃。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嚴格按照青海省中小學生學籍數據庫初中畢業生人數和海西州中考返校人數組織招生,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範圍,確保初中畢業生全部參加中考。根據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和普通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統籌考慮學校布局和辦學條件,按要求向國家教育局報送各地區招生計劃和招生實施方案。
(2)切實加強招生過程管理。各高級中學要嚴格按照本地區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和招生方式進行統壹招生。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好統壹招生錄取工作,主動公開招生辦法或招生程序、錄取結果等各方面信息。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頂”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禁違規招生和收取學費。
(三)促進優質普通高中學位有效供給。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優化招生計劃,認真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規範指標分配範圍,確保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50%。要嚴格異地辦班管理,全面落實《青海省六縣普通初中、高中異地辦班管理辦法》(青[2019]8號)要求,組織省內外普通高中異地辦班後,報省教育廳批準。
(4)充分保障公平公正錄取。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加分政策,不得擅自出臺新的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廳將進壹步清理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確需保留的,嚴格控制加分範圍和分值,進壹步完善考生加分審核公示制度。各地要規範招生行為。公辦普通高中禁止招收復讀生和設置復讀班,民辦普通高中嚴格控制設置復讀班。
第三,保證特殊群體學生的入學。
(壹)認真履行義務教育的法定職責。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繼續開展控輟保學工作,建立健全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全面梳理復學和疑似輟學學生情況,摸清底數,查找癥結, 深挖根源,壹個人壹個人制定工作方案,切實做好疑似輟學學生返校勸導工作。 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的適齡幼兒名單,逐壹核實人員信息,了解招生需求,逐壹向家長發放錄取通知書,明確家長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確保不少適齡兒童升入小學壹年級。同時,要逐壹核實小學畢業生升學情況,告知家長升學要求和學校名稱,確保初高中無縫銜接,確保初中升學率達到100%。開學初,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要負責同誌要堅持入學時點名檢查註冊學生入學情況,盡快啟動疑似輟學學生查勸制度,防止學生輟學,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2)完善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機制。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落實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入學“兩為主、兩兼顧、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政策,進壹步完善本地區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政策,精簡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時限要求,堅持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應量入為出的原則,堅持公平、合理、合規的就學安置,避免流動人口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就讀。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
(3)關註弱勢群體的平等受教育權。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困難或困難兒童的關愛幫扶工作,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實際無人照管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加強關愛幫扶,落實相關教育資助政策,確保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防止學生因貧輟學。
(四)努力保障殘疾學生入學。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保障殘疾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堅持公益性辦學原則,進壹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能力,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學年開始時,在對殘疾兒童進行全面診斷、檢測和鑒定的基礎上,根據殘疾程度,采取隨班就讀、就讀特殊學校、教師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做好就學安排,確保各類殘疾兒童少年就近、方便、及時入學,接受適當的教育。
(五)繼續做好各類優撫對象子女的教育工作。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認定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細化入學程序,落實教育優惠政策,營造公平的入學和升學環境。
第四,認真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中小學招生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註度高、敏感性高、政策性強。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認真落實《青海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實施辦法》(青教[2020]1號)和《青海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2021]35號)文件要求,規範和完善本地區招生管理工作。完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認真做好招生部署,指導轄區制定具體招生計劃,努力解決招生入學矛盾,為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公平優質基礎教育創造條件。
(2)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及時主動公開招生信息,加強招生重大政策解讀,特別註意回應人民群眾關心的敏感熱點問題,做好充分、深入、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要積極引導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克服唯成績、唯升學的功利傾向,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加強風險評估和輿情監測,提前研判政策實施或調整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主動預防和化解矛盾,確保招生工作平穩、安全、有序開展。
(三)強化監督問責。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明招生紀律,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全面落實中小學招生“十個嚴禁”,確保教育公平。要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完善違法招生查處機制,暢通監督舉報投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招生行為。
請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於2023年6月12日前將招生入學聯系表(見附件)報送國家教育局,並於2023年9月5日前將本地招生入學匯總材料報送國家教育局。
二、青海小升初可以跨區擇校嗎?不可以,小升初是義務教育階段,只能按教育局規定在本區入學,不能跨區。但不是所有學校都不能跨區,民辦學校和寄宿制學校還是可以跨區招生的。
三、如何考察學校第壹,師資和管理
教師的教學能力和人格素質對學生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教學質量高。壹所對學生負責的高中,無疑能為孩子考上好大學做出貢獻。很多孩子喜歡壹門課,是因為喜歡老師。如果他們不喜歡老師,他們的成績很可能不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比如學校入學管理是否嚴格,手機管理是否嚴格,學校對老師的管理...).現在大部分高中的寄宿制學校,如果管理不嚴格,很可能會造成很多安全隱患。而嚴格的管理制度也能為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提供很好的保障。
第二,學風和環境
環境是影響人後天發展的重要因素,同伴群體的行為和心理對每個學生都有很大的影響。俗話說“近墨者黑,近墨者黑”這是事實。有些學校學風下降,管理放任自流,會導致惡性循環,教學質量難以提高。在壹個所有人都積極向上的環境中學習,所有人都被感染,從而大驚小怪。
第三,距離和交通
不建議孩子去太遠的學校,因為孩子正處於形成完善人格的關鍵時期,需要經常和父母溝通。如果距離太遠,孩子會長期住校,孩子的壹些思想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而個別寄宿制學校往往寄宿制教師較少,無法解決這壹問題。
如果距離比較遠,學校管理老師或者老師住校比較多的話,可以考慮多壹些。畢竟老師有更多的時間和經驗去陪伴和管理孩子,這是相對重要的。
第四,孩子自身因素
父母是最了解孩子的人。在選擇高中的時候,要考慮孩子本身的各方面。如果孩子獨立、自主、好動,不易受周圍環境影響,那麽可以給孩子選擇壹個相對自由的學校。但大多數孩子容易受周圍環境的影響,被動學習,主要依靠老師的監督,所以要盡量給孩子選擇管理嚴格、學風優良的學校。
重點高中和重點班不壹定適合孩子。如果孩子更容易受到優秀生競爭的激勵,從而嚴於律己,力爭上遊,那麽這樣的孩子可以選擇重點高中和重點班。如果孩子對自己不夠自信,不能承受學習競爭的巨大壓力,那麽可以選擇去普通高中和平行班,也會受到老師更多的關註,這對孩子的成長和學習非常重要。
在選擇學校的時候,家長還要關註孩子的學習基礎是否適合重點高中和實驗班,對孩子的基礎最好!如果孩子的基礎不紮實或者缺乏,花太多的經驗或者金錢,在選擇學校或者班級的時候確實效果不大,甚至不利於孩子的終身發展(比如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