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根據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需要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定領域的稅收減免優惠。《國務院關於對經濟特區和浦東新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規定,
1+0 2008年以後完成註冊的國家需要特別支持的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
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取得的所得,從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第壹年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過渡期優惠政策。《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截至2008年6月65438+10月1,
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五免五減”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在新個稅法實施後,按照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措施和年限繼續享受,直至期滿。
但因未獲利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優惠期從2008年起計算。
(4)申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研發費用總額、收入總額、銷售收入總額、與境內外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即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按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信用額度時可按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擴展數據:
第六條?國家計劃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稅收知識,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
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條?稅務機關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繳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十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和管理制度。
上級稅務機關依法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規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壹條?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和行政復議的人員職責應當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十二條?稅務人員與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合並機構?稅務登記
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
這篇文章?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其全部賬號。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上登記稅務登記證號,並在稅務登記證上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戶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_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