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技術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為確保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高專分類招生”)公平、公正、穩定、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高職高專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廳函〔2021〕36號
壹、考試安排
高職院校分類招聘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
(壹)中等職業學校考生
1.中等職業學校考生根據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選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其於20265438年6月參加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的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成績為準+0。
2.職業技能測試實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統壹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籌管理,考試院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職業技能測試的疫情防控、命題、試卷準備、試卷保管、測試、評分、分數發布等具體工作由各考官院校(名單見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公布福建省高職高專招生職業技能測試考試大綱(試行)的通知》(閩教〔2020〕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高職高專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根據考試工作需要,主考院校可選擇若幹合作院校或設立若幹考點。
3.職業技能考試將於2022年3月中下旬舉行,相應類別的具體考試時間以考官所在院校公布的時間為準。
(2)普通高中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根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2年高職高專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教[2021]40號)執行。
2.普通高中考生會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職業意識、職業潛力和職業素養。考生在填報專科批次常規誌願前,需參加本網頁的職業適應性測試(選擇題)。
(3)特殊群體考生
1.退役士兵、下崗職工、農民工、優質農民等特殊群體考生,根據福建省組織的特殊群體考生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參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2.特殊群體考生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閩教考[2021]1號)中語文、數學考試大綱命題,采用筆試,各科成績為150,總分為0。考試時間為2022年3月26日15:00至17:00。考試語文和數學同地進行,考點設在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3.特殊群體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填報高職分類招聘批次常規誌願時,必須先在網站上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選擇題),再填報專科批次常規誌願。
第二,自願報告
(1)自願設置
1.中職考生:中職考生錄取分為本科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每批次有20個平行有序安排的專業常規誌願和征集誌願。
2.普通高中考生和特殊群體考生:普通高中考生和特殊群體考生在高職(專科)批次招生,* * *有20個平行有序的專業常規誌願和征集誌願。
(二)報告時間
1.中等職業學校錄取考生的本科批次常規誌願於4月14日8:00至18:00在省教育考試院(www.eeafj.cn)門戶網站填報,誌願於4月16日8:00至18:00填報。
2.所有考生,高職院校(專科)常規誌願批次填報時間為4月20日8:00-18:00,征集誌願填報時間為4月25日8:00-18:00。
3.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填報誌願,並對其誌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誌願填報截止後,網上誌願填報系統將自動關閉。考生本人對未按時填報誌願負責,或因遺漏、錯誤造成的其他後果負責。
第三,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的統壹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
(1)招生計劃。高職院校分類招生是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招生機構要重點招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嚴格控制相應專業和新設國控專業的招生規模。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計劃納入今年我省高校招生總計劃,未完成的計劃轉入今年秋季招生總計劃後統籌安排。考生可在招生計劃公布後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2)招生規定。各招生機構應及時制定本機構高職分類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規範,並將加蓋學校公章的招生章程壹式五份報送我辦學生處(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顧平路162號)並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JYTXSC @ 126..招生章程經我廳審核後,將在考生填報誌願前向社會公布。學校法定代表人應當對招生章程及相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招生章程壹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3)通過提交承認
1.組織實施各批次錄取常規誌願錄取。中等職業學校考生應在常規誌願錄取前先被高職院校(專業)錄取,再進行高職院校(專業)常規誌願錄取。
2.每批常規誌願錄取結束後,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填報和征集誌願並錄取。誌願錄取完成後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不再組織征集誌願錄取。
3.無論是常規誌願還是征集誌願,原則上都是以招生計劃的100%為基數。招生院校根據我省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
4.對思想政治品德考試合格且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同等優先錄取和照顧政策排序,再對中等職業學校考生按照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考生排名;普通高中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排名;特殊組別考生將按照語文、數學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排名。如果分數還是壹樣的話,錄取系統的成績會被認可。同壹院校專業報考人數因分數相同超過計劃數的,超出部分壹並錄取。
5.以2022年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和普通高中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參考。
6.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參加相應批次的誌願填報和錄取。對於2022年7月15日前已參加報名並取得考生編號、獲得相關競賽錄取和照顧資格的考生,考生本人可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並補錄錄取,其他考生不再調劑錄取。
入院護理政策
1.考生可享受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2.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冠軍。
獲得競賽(ⅰ類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和世界技能大賽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福建省選拔賽壹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班學生,可免試錄取。
3.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二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專業的,可免於職業技能測試,其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計入滿分,錄取總分加5分。
4.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業的,可免於職業技能測試,其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算。
同壹考生符合上述錄取條件和照顧政策的,只能享受其中壹項。享受錄取和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學校還應公示考生班級。
四。其他事項
(1)加強組織領導。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生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各有關單位和高職院校要充分認識做好高職院校分類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認真履行相關責任,深入總結現有工作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高職院校分類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考試高校負責組織此類考試,維護考試安全穩定,做好疫情防控,凈化考試紀律。主要負責同誌是第壹責任人。考試院校應及時成立職業技能測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測試工作。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設有職業技能考點的學校實施考試,同時督促和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對參加考試的考生進行健康狀況檢查。
(二)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各地考官院校要根據國家和我省衛生健康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和總體部署,細化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在命題試卷、考點、試卷等場所落實防疫措施。檢查高校要將承擔檢測任務的合作高校疫情防控和檢測安排納入統壹管理,指導督促合作高校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3)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高考政策法規,加強對高職分類招生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投訴和復查機制,及時回應各類問題。
(4)加強宣傳服務。考試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準確解讀職業技能檢測工作方案的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職業技能檢測的時間、方式、流程和防疫措施的安排,讓考生充分知曉。高校要暢通考生聯系咨詢渠道,安排專人接受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各地各高校要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和考生住宿、交通、飲食等安全防範工作。各地學校要積極做好誌願填報指導工作,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和咨詢,引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結合自身實際理性報考;指導考生妥善保管誌願賬號、密碼等個人信息,防止信息被泄露、竊取或被他人非法操縱。高中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幹預考生填報誌願。
(五)嚴肅招聘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不準”、“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經批準擅自招生、超計劃招生、買賣學生、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違規通過設置獎金爭奪生源、違規錄取等違規行為。對在高職院校分類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相關工作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六)加強應急響應。各地各考點高校要成立應急處置工作組,完善涉及考試、疫情、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加強輿情和突發事件預警,盡早發現潛在風險,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重大事件處理決定應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報告,並及時上報省教育廳。
附:2022年福建省高職高專分類考試考官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