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示指南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示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結合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實際,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編制了《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眾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

壹、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分類

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分為三個級別。

壹級分為九類:機構職能、政府文件、規劃方案、行政許可和審批、便民服務、互動交流、統計分析、行政執法和其他信息。

1.開放類別

公開類是指政府信息的種類,可分為主動公開、申請公開和免於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限於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2.發布主題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信息的主體是市、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部門。

二、收購方式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信息以主動公開為主,申請公開為輔。

自願披露

1.公共範圍

市、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部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信息。詳見《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2.敞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國土房管部門主要通過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並根據需要采取設置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公開形式。

3.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1.公共範圍

國土房管部門可以根據申請的信息範圍查閱目錄。申請人因條件限制無法從公共媒體獲取主動公開信息的,可以依法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公開。

2.接受機構

自2008年5月1日起,市、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部門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

申請人申請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填寫《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樣本)。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從國土房管部門網站下載。具體有三種方式:

(1)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在國土房管部門網站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並在線發送。

(2)信件、電報和傳真。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親自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申請。

4.申請處理

國土房管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要素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對要素不齊全的退回申請,要求申請人補正。

國土房管部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國土房管部門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壹條為保障公眾對我市國土房管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08〕65433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土房管政府信息,是指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在行使各項行政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或擁有的信息。

第三條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制度,依法對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各業務處室、重慶市國土房管局檔案館根據職責分工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信息中心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建設和完善,為完整、準確、及時發布政府信息提供技術支持。行政服務大廳負責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財政部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中的相關費用;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和調查政府信息公開中的投訴。

第四條市國土房管局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的原則。

第五條市國土房管局政府信息公開以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公眾信息網為主要發布平臺。

第二章積極宣傳

第六條市國土房管局作出的涉及公眾利益、涉及公眾或者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事項,經審查可以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

第七條國土房管局的下列政府信息應當通過重慶國土房管局公眾信息網主動向社會公開:

(壹)以市國土房管局名義向社會發布的通告、通知;

(二)與我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機構設置、法律責任、辦公地點和聯系方式;

(四)土地和房屋管理規劃和專項計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五)土地和房屋管理的統計信息和統計公報;

(六)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申請許可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辦理情況和咨詢聯系方式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七)國土房管重大項目和集中采礦項目的招標要求和結果;

(八)我局履行國土房管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重大部署;

(九)根據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與公眾密切相關的信息。

第八條市國土房管局各業務處室應當按照《國土房管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上述要求,公開在履行國土房管職責過程中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程序如下:

(壹)業務處室起草公文,應選擇是否公開,隨公文審查。經審查應當公開的紙質文件,由文件起草辦公室在文件下發後10個工作日內,向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公眾信息網公布。

(二)業務處室的其他政府信息,由業務處室在組建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文件起草流程在內網提交並簽署。經審查應當公開的信息,由辦公室利用辦公室專用賬戶發布到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公眾信息網。

第九條下列土地和房屋管理信息依法不公開:

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三)國土房管系統內部上報或下發的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