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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去計生辦申請準生證嗎?

妳好!朋友!

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以下是山東省計生委和山東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文件。妳可以先看看:

山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山東省公安廳文件

魯通字[2002]第4號

關於印發《山東省

分配辦法》《山東省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縣計生委、公安局: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壹個子女免費,生育第二個子女實行行政審批制度。為認真貫徹《山東省條例》,進壹步規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發放和《生育證》的辦理程序,現將《山東省<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發放辦法(試行)》、《山東省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妳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08年12月19日

山東省發放計劃生育服務手冊辦法

(試用)

第壹條為了規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以下簡稱手冊)的發放和使用程序,提高計劃生育服務水平,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外國居民在本省生育,涉及香港、澳門、臺灣省同胞和歸僑、留學生生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手冊》是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時掌握育齡婦女懷孕信息、育齡夫妻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享受計劃生育相關優惠服務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在生育前,應當及時向壹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當日發放《手冊》,同時將《手冊》寄送另壹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分發聯系信。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生育第壹個子女的,不發放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按違法生育統計申報生育。補辦結婚登記後,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補辦結婚證後7日內補辦《手冊》,同時寄送《分配聯系函》。

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應當自出生之日起60日內重新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補辦結婚證後7日內,由出生地補辦手冊。出生地不是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補辦結婚證後7日內補辦《手冊》,同時將《手冊》寄至男方戶籍所在地聯系分配函。按合法出生申報出生。逾期不補辦結婚證的,不再發放手冊,按違法生育申報生育。對於暫時不要求生育的,要做好避孕服務。

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前未領取手冊的,長期居住在該方的,生育後30日內在該方戶籍所在地補辦,同時提供分配聯系信復印件。居住在第三地的,生育後30日內補辦女方戶籍;女方戶籍不在本省的,可以在出生後30日內補辦男方戶籍。

第五條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產前檢查和分娩服務時,應當查驗孕婦手冊。沒有手冊的,應當在3日內告知機構所在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六條公安部門在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時,應當查驗並保存《新生兒落戶參考單》。沒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應當在3日內告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第七條持有《手冊》的育齡夫妻,應當自生育之日起30日內,由發放方所在村(居)或單位申報生育。

第八條持有手冊的流動人口實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手冊全省有效,出生情況按發放地統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經費的落實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實施,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第九條發放手冊時,發放單位應填寫手冊中的相關內容,加蓋發放單位印章,並填寫“發放登記表”。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於每年6月上旬將本年度(上年4月至當年3月)手冊發放總數上報市級計生委,市級計生委匯總後於6月中旬上報省級計生委。

第十條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對《手冊》的發放、使用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十壹條《手冊》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統壹印制。手冊編號與育齡婦女信息管理中的編號壹致。所有農村居民應在育齡婦女代碼前加壹個大寫“C”作為識別代碼。

第十二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條例》發布之日起實施。《山東省管理辦法(試行)》(魯規通字〔2000〕8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生育證管理辦法

這個不需要省略。

然後就是德州市的相關規定:

德州市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相關規定

1.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已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須到壹方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壹個子女登記手續。

2.登記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應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夫妻二寸照片壹張;

3、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受理新婚夫婦生育壹個孩子的全部材料,經審核符合政策要求、手續齊全的,要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手冊》發放到本人手中或通知本人到村(居)、單位領取;經審核不符合政策的,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本人,說明不予登記發證的理由;經審核材料不全的,要在規定期限內通知本人補充相關材料或派人核實相關材料。材料齊全後,需在兩個工作周內登記發放手冊或書面告知不予辦理。

在山東省,當壹對夫婦生第壹個孩子時,他們實行免費登記制度。這時候他們辦理的證件叫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二胎是行政審批制度。這時候的證明就叫“出生證明”。準生證只是上述兩種證的通稱。從山東省和德州市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時, 其中明確提到“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應當在生育前及時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山東省的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應當在壹方戶籍所在地的鄉(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壹個子女的登記手續”(德州市的規定) 要求是夫妻壹起去,所以從辦理手續的角度來說,妳和妳老公得回德州辦理。 齊河計生辦不僅要負責按規矩辦事,還要對自己的工作負責。為什麽壹定要親自回去?最重要的是檢查懷孕情況(主要是鑒定是否第壹次生育),並抽取夫妻雙方的血液進行壹些重大疾病的篩查(這種篩查也常被詬病為計劃生育的變相收費)。醫院證明僅供參考,計生辦不會絕對認可。現實生活中,也有女性委托丈夫或原籍家屬辦理《生育服務手冊》,不回原籍。當地計生辦在詳細了解情況後,或者計生辦有熟人的情況下,采取特別人性化的照顧,是不正常的。另外,妳和妳老公的戶籍都在山東和廣東,所以不能做生育服務手冊,因為妳的生育指標是屬於山東的,不是廣東的,除非山東在廣東有常設辦事處,或者廣東當地壹些計生部門接受了山東計生部門的授權,但據我所知,山東在廣東沒有這樣的辦事處。

我理解並同情妳目前的困難。大熱天從廣東到山東來回三千多公裏真的會很辛苦!但在我們這個目前非常缺乏人文關懷的國家,有時候真的沒有辦法,只能照章辦事。把各種材料準備好然後找人看妳能不能通融。不行就要回家,壹路上註意身體!

玩得開心!早點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