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根據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對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和上壹年預算執行情況、本級預算調整的初步方案、本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不成立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應當對本級預算草案初步計劃和上壹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承擔本級預算草案和上壹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初步審查的具體工作,對本級預算初步調整方案和本級決算草案提出意見。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協助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承擔預算審查和監督的具體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建立預算審查聯系代表制度,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與預算審查和監督;可以建立預算審查專家制度,聘請預算審查專家協助預算審查和監督;可以委托專家或者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咨詢和技術服務。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政府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對本級和下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材料。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邀請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其他工作機構參與預算審查和監督;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其他工作機構可以結合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對有關部門預算草案、決算草案、相關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和政策等進行調查研究。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推進預算網上監督,實現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稅收征管、社會保障、國資、審計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預算、預算調整、決算草案和報告的審議意見、有關決議、決定以及審查結果的報告,應當在會後二十日內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布。
經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報表,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批準後20日內予以公開,並對本級人民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安排和執行、舉借債務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的部門預算、決算和報表,應當在批準後20日內依法向社會公開,重點說明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重點支出的安排和使用、部門年度決算和年初預算的增減原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二十日內,依法向社會公開審計報告。
經批準的預算信息,除涉密信息外,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預決算統壹公開平臺上集中公開,同時在各部門、各單位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公開的預算信息應當分類編目、分類分級、規範完整、通俗易懂,便於公眾查閱和監督。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出臺重大地方財稅政策前,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必要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作出決議、決定。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完善制度,健全制度,強化約束,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